关于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田东县芒乡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
二、项目代码:2208-*-04-01-*
三、项目概况
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位于田东县林逢镇公靖村坡这山,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19.70h㎡,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9.38h㎡,临时占地面积为0.32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的建设装饰工程,消防、电气、弱电、室内给排水等室内安装工程,墓地建设、园林绿化、场地硬化、道路工程、墓园出入口、管网工程、休息凉亭、路灯亮化、园区广播、消防环保等墓园建设工程。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区、绿化区、墓位区、 (略) 区、施工生产区和临时堆土场等组成。项目挖方总量21.*m3(含表土1.*m3),填方总量15.*m3(含表土1.*m3),无借方,项目永久弃方6.*m3,其中1.*m3运至田东县坡这陵园一期(公益性)项目一地块进行回填,剩余5.*m3弃方全部运往田东 (略) 场建设项目进行回填。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围为19.70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88%,表土保护率达到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覆盖率达到19%。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内水土保持总投资1364.*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1227.*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136.*元,其中工程措施288.*元,植物措施937.*元,临时措施53.*元,独立费用56.*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2.*元),基本预备费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开发区管理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田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向田东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4年1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田东县芒乡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
二、项目代码:2208-*-04-01-*
三、项目概况
田东县坡这陵园二期(经营性)位于田东县林逢镇公靖村坡这山,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19.70h㎡,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9.38h㎡,临时占地面积为0.32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的建设装饰工程,消防、电气、弱电、室内给排水等室内安装工程,墓地建设、园林绿化、场地硬化、道路工程、墓园出入口、管网工程、休息凉亭、路灯亮化、园区广播、消防环保等墓园建设工程。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区、绿化区、墓位区、 (略) 区、施工生产区和临时堆土场等组成。项目挖方总量21.*m3(含表土1.*m3),填方总量15.*m3(含表土1.*m3),无借方,项目永久弃方6.*m3,其中1.*m3运至田东县坡这陵园一期(公益性)项目一地块进行回填,剩余5.*m3弃方全部运往田东 (略) 场建设项目进行回填。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围为19.70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88%,表土保护率达到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覆盖率达到19%。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内水土保持总投资1364.*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1227.*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136.*元,其中工程措施288.*元,植物措施937.*元,临时措施53.*元,独立费用56.*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2.*元),基本预备费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开发区管理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田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向田东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4年1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