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后宅镇港畔农村民委员会环城东路西侧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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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后宅镇港畔农村民委员会环城东路西侧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南澳县后宅镇港畔农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环城东路西侧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南澳县后宅镇港畔农村民委员会

  申请事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地址: (略) 南澳县后宅镇环城东路西侧

  规划用地性质:地块一(1.99亩)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地块二(6.02亩)为商业/娱乐康体用地,兼容商务用地(B1/B3,兼容B2)

  总用地面积:5621.03㎡(8.43亩)

  实用地面积:地块一为1324.89㎡(1.99亩) ,地块二为4012.42㎡(6.02亩)

  防护绿地面积:283.72㎡(0.43亩)

  主要规划条件:

  (一)地块一(1.99亩)

  1.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649.78㎡(包含悬挑阳台及实体面积,不包括按规定可免于计容的地下停车库、架空活动层等面积);2.建筑密度:≤40%;3.绿地率:≥20%;4.建筑限高:≤40米;5.根据《 (略) (略) 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对该 (略) 建设管控指标可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 (略) 设施。

  (一)地块二(6.02亩)

  1.容积率:≤2.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0031.05㎡(包含悬挑阳台及实体面积,不包括按规定可免于计容的地下停车库、架空活动层等面积),其中商业应占总计容建筑量≥60%,娱乐康体计容建筑量占总计容建筑量≤40%,但需≥10%;2.建筑密度:≤50%;3.绿地率:≥20%;4.建筑限高:≤50米;5.市政公用设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宏基站)≥20㎡;6.停车配建比例:≥30%,新建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7.建设 (略) 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日—**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我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南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股(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段)查询,电话0754-*,联系人:蔡同志。

  特此公示。

  附图:南澳县后宅镇港畔农村民委员会环城东路西侧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南澳县后宅镇港畔农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环城东路西侧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南澳县后宅镇港畔农村民委员会

  申请事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地址: (略) 南澳县后宅镇环城东路西侧

  规划用地性质:地块一(1.99亩)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地块二(6.02亩)为商业/娱乐康体用地,兼容商务用地(B1/B3,兼容B2)

  总用地面积:5621.03㎡(8.43亩)

  实用地面积:地块一为1324.89㎡(1.99亩) ,地块二为4012.42㎡(6.02亩)

  防护绿地面积:283.72㎡(0.43亩)

  主要规划条件:

  (一)地块一(1.99亩)

  1.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649.78㎡(包含悬挑阳台及实体面积,不包括按规定可免于计容的地下停车库、架空活动层等面积);2.建筑密度:≤40%;3.绿地率:≥20%;4.建筑限高:≤40米;5.根据《 (略) (略) 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对该 (略) 建设管控指标可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 (略) 设施。

  (一)地块二(6.02亩)

  1.容积率:≤2.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0031.05㎡(包含悬挑阳台及实体面积,不包括按规定可免于计容的地下停车库、架空活动层等面积),其中商业应占总计容建筑量≥60%,娱乐康体计容建筑量占总计容建筑量≤40%,但需≥10%;2.建筑密度:≤50%;3.绿地率:≥20%;4.建筑限高:≤50米;5.市政公用设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宏基站)≥20㎡;6.停车配建比例:≥30%,新建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7.建设 (略) 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日—**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我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南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股(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段)查询,电话0754-*,联系人:蔡同志。

  特此公示。

  附图:南澳县后宅镇港畔农村民委员会环城东路西侧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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