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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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区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6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 号

审批时间

1

(略) 义安区盛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略) 义安区水利局

铜环(义)审【2024】23号

2024.6.3

2

(略) 义安区永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略) 义安区水利局

铜环(义)审【2024】24号

2024.6.6

3

(略) 义安区前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略) 义安区水利局

铜环(义)审【2024】25号

2024.6.6

4

年产*吨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项目

铜陵 (略)

铜环(义)审【2024】26号

2024.6.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区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6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 号

审批时间

1

(略) 义安区盛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略) 义安区水利局

铜环(义)审【2024】23号

2024.6.3

2

(略) 义安区永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略) 义安区水利局

铜环(义)审【2024】24号

2024.6.6

3

(略) 义安区前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略) 义安区水利局

铜环(义)审【2024】25号

2024.6.6

4

年产*吨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项目

铜陵 (略)

铜环(义)审【2024】26号

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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