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沙线门河至沙河镇区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塔沙线门河至沙河镇区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为 (略) 网,拟实施塔沙线(门河至沙河镇区段)工程,连接233国道与402省道,作为赣榆中部地区近期纵向通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设计起点位于青沙 (略) 交叉口,道路沿现状东大线向北,在刘头河处跨越范河,沿刘头河灌溉渠西岸向北,在张望河村西侧跨越G25长深高速并设置互通,向北跨越朱稽河,终点位于现状S402,道路长约11.416km,采 (略) 标准。工程投资约*.*元,建设 (略) 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于即日起登录征 (略) 址链接:链接:http://**,亦可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查阅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四、征求 (略) 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略) 络链接:http://**。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采取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表,表达自己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5日
七、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传真:0518-*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1日
为 (略) 网,拟实施塔沙线(门河至沙河镇区段)工程,连接233国道与402省道,作为赣榆中部地区近期纵向通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设计起点位于青沙 (略) 交叉口,道路沿现状东大线向北,在刘头河处跨越范河,沿刘头河灌溉渠西岸向北,在张望河村西侧跨越G25长深高速并设置互通,向北跨越朱稽河,终点位于现状S402,道路长约11.416km,采 (略) 标准。工程投资约*.*元,建设 (略) 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于即日起登录征 (略) 址链接:链接:http://**,亦可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查阅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四、征求 (略) 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略) 络链接:http://**。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采取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表,表达自己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5日
七、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传真:0518-*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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