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钦南区平陆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龙门港镇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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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钦南区平陆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龙门港镇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钦南区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钦南区平*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龙门港镇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钦南区平*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龙门港镇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1#取 (略) 钦南区龙门港镇石滩水库大坝左侧取水,2#取水口从沙滩水库大坝附近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最大取水能力0.1146m3/s,年取水量为105万m3/年。1#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30′52.91",北纬21°44′43.35";2#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30′56",北纬21°44′43.2"。项目退水主要有水厂管理员的生活退水和水厂自用水退水,生活退水主要通过设置化粪池,并雇人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对周围耕地或林果木进行育肥,水厂自用水退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如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根据《报告书》,石滩水库库容为42万m3,多年平均来水量93万m3,库容系数为46%,属于多年调节水库,通过试算按多年平均供水期末库容起调,即2.8万m3;沙滩水库库容为45.91万m3,多年平均来水量78万m3,库容系数为58.9%,属于多年调节水库,通过试算按多年平均供水期末库容起调,即36万m3,供水保证率为95.1%。其中石滩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为50.4万m3,沙滩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为54.6万m3,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概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略) 钦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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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钦南区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钦南区平*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龙门港镇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钦南区平*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龙门港镇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1#取 (略) 钦南区龙门港镇石滩水库大坝左侧取水,2#取水口从沙滩水库大坝附近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最大取水能力0.1146m3/s,年取水量为105万m3/年。1#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30′52.91",北纬21°44′43.35";2#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30′56",北纬21°44′43.2"。项目退水主要有水厂管理员的生活退水和水厂自用水退水,生活退水主要通过设置化粪池,并雇人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对周围耕地或林果木进行育肥,水厂自用水退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如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根据《报告书》,石滩水库库容为42万m3,多年平均来水量93万m3,库容系数为46%,属于多年调节水库,通过试算按多年平均供水期末库容起调,即2.8万m3;沙滩水库库容为45.91万m3,多年平均来水量78万m3,库容系数为58.9%,属于多年调节水库,通过试算按多年平均供水期末库容起调,即36万m3,供水保证率为95.1%。其中石滩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为50.4万m3,沙滩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为54.6万m3,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概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略) 钦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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