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杰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拟审查项目
海杰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北 (略) 东区项目3号厂房1层
公示时间:2024-06-24
受理时间:2024-06-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机房采取实体屏蔽和铅屏蔽措施,动物实验室设计的防护能力和评价依据对照情况见表10-3,满足*标准相关要求,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剂量满足环评文件提出的剂量约束要求。 (2)辐射工作场所实行控制区和监督区分区管理。机房出入口内的所有区域为控制区,控制室、设备间为监督区,分区图见图11-1。 (3)控制室门M1、机房门M2均为电动平移门。拟在该项目所有防护门外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在机房门外上方安装工作状态示灯,指示灯标志牌上拟设警示语“射线有害,灯亮勿入”。工作状态指示灯拟与控制室门M1关联,指示灯电源拟与设备低 (略) 连接,当设备开启且控制室M1关闭时,控制室M1、机房门M2外指示灯亮起;动物实验室辐射安全设施布置位置见图10-1所示。 (4)辐射工作人员均佩带个人剂量计。 (5)动物实验室设有观察窗和语音对讲装置。 (6)动物实验室操作部位局部拟采取下列屏蔽防护设施:拟新配手术床的床上悬挂可移动0.5mm铅当量的铅悬挂防护屏/铅防护吊帘1个、床侧悬挂含0.5mm铅当量的床侧防护帘/床侧防护屏1个,用于阻挡散、漏射线对辐射工作人员的照射。 (7)设备手术床上和控制台面拟分别设有1个急停按钮。 (8)单位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拟为动物实验室配置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包括前0.5mm、后0.25mm铅当量的工作人员防护铅衣2件;0.5mm铅当量的铅围脖2件;0.5mm铅当量的铅眼镜、铅手套各2副,0.5mm铅当量的铅帽2顶。机房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见表10-4,满足*标准相关要求。 (9)机房配备火灾报警系统,配有灭火用品。 (10)DSA机房拟采用空调进行通风,防止机房空气中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累积。 (11)拟新增1台便携式辐射巡测仪用于自行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公示信息和环评文件全 (略) 页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咨询或投诉的电话和邮件。
联系人:李巨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杰亚(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北 (略) 东区项目3号厂房1层
公示时间:2024-06-24
受理时间:2024-06-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机房采取实体屏蔽和铅屏蔽措施,动物实验室设计的防护能力和评价依据对照情况见表10-3,满足*标准相关要求,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剂量满足环评文件提出的剂量约束要求。 (2)辐射工作场所实行控制区和监督区分区管理。机房出入口内的所有区域为控制区,控制室、设备间为监督区,分区图见图11-1。 (3)控制室门M1、机房门M2均为电动平移门。拟在该项目所有防护门外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在机房门外上方安装工作状态示灯,指示灯标志牌上拟设警示语“射线有害,灯亮勿入”。工作状态指示灯拟与控制室门M1关联,指示灯电源拟与设备低 (略) 连接,当设备开启且控制室M1关闭时,控制室M1、机房门M2外指示灯亮起;动物实验室辐射安全设施布置位置见图10-1所示。 (4)辐射工作人员均佩带个人剂量计。 (5)动物实验室设有观察窗和语音对讲装置。 (6)动物实验室操作部位局部拟采取下列屏蔽防护设施:拟新配手术床的床上悬挂可移动0.5mm铅当量的铅悬挂防护屏/铅防护吊帘1个、床侧悬挂含0.5mm铅当量的床侧防护帘/床侧防护屏1个,用于阻挡散、漏射线对辐射工作人员的照射。 (7)设备手术床上和控制台面拟分别设有1个急停按钮。 (8)单位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拟为动物实验室配置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包括前0.5mm、后0.25mm铅当量的工作人员防护铅衣2件;0.5mm铅当量的铅围脖2件;0.5mm铅当量的铅眼镜、铅手套各2副,0.5mm铅当量的铅帽2顶。机房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见表10-4,满足*标准相关要求。 (9)机房配备火灾报警系统,配有灭火用品。 (10)DSA机房拟采用空调进行通风,防止机房空气中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累积。 (11)拟新增1台便携式辐射巡测仪用于自行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公示信息和环评文件全 (略) 页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咨询或投诉的电话和邮件。
联系人:李巨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杰亚(北京) (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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