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和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函》(和水计〔2023〕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安徽省中咨工 (略) 对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乌江镇雨花村、现状卜集水厂厂址内。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总用地面积38.54亩,主要建设内有:新建*m3/d 净水厂1座,包括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清水池、送水泵房、加氯加药间、排水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等;新建 DN800输水管2根7.12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配套建设* (略) 30.2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PE管和钢筋混凝土管。
三、建设工期:2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核定投资概算*.*元。其中工程费用 *.7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693.*元,预备费 1036.57 万元,建设用地费及供电外线费用 1077.08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738.3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4.06 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投资概算表
2024年5月9日
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投资概算表 | ||||
工程项目名称: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 | 单位: 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投资费用 | ||
一 | 工程费用 | *.72 | ||
1 | 厂区工程 | *.22 | ||
2 | 管网 | 9037.5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93.76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69.11 | ||
2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293.71 | ||
3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0 | ||
4 | 水土保持方案补偿费 | 0 | ||
5 | 地形图测量、勘察费 | 97.70 | ||
6 | 设计费 | 597.70 | ||
7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0 | ||
8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95.19 | ||
9 | 生产准备费 | 75.60 | ||
10 |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 7.00 | ||
11 | 防洪影响评价编制费 | 0 | ||
12 | 第三方检测费 | 95.19 | ||
13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83.77 | ||
14 | 高可靠供电费 | 100.80 | ||
15 | 联合试运转费 | 27.99 | ||
16 | 水资源论证 | 0 | ||
17 | 通航影响评价 | 0 | ||
18 | 大堤保护费 | 150.00 | ||
三 | 预备费 | 1036.57 | ||
四 | 建设用地费及供电外线 | 1077.08 | ||
1 | 土地征用费(永久) | 208.48 | ||
2 | 土地征用费(临时) | 135.00 | ||
3 | 土地报批规费 | 124.25 | ||
4 | 拆迁费(钢混) | 77.15 | ||
5 | 拆迁费(砖混) | 22.20 | ||
6 | 供电外线 | 510.00 | ||
五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738.35 | ||
六 | 铺底流动资金 | 64.06 | ||
概算投资 | *.54 | |||
和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函》(和水计〔2023〕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安徽省中咨工 (略) 对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乌江镇雨花村、现状卜集水厂厂址内。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总用地面积38.54亩,主要建设内有:新建*m3/d 净水厂1座,包括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清水池、送水泵房、加氯加药间、排水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等;新建 DN800输水管2根7.12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配套建设* (略) 30.2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PE管和钢筋混凝土管。
三、建设工期:2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核定投资概算*.*元。其中工程费用 *.7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693.*元,预备费 1036.57 万元,建设用地费及供电外线费用 1077.08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738.3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4.06 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投资概算表
2024年5月9日
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投资概算表 | ||||
工程项目名称: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 | 单位: 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投资费用 | ||
一 | 工程费用 | *.72 | ||
1 | 厂区工程 | *.22 | ||
2 | 管网 | 9037.5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93.76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69.11 | ||
2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293.71 | ||
3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0 | ||
4 | 水土保持方案补偿费 | 0 | ||
5 | 地形图测量、勘察费 | 97.70 | ||
6 | 设计费 | 597.70 | ||
7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0 | ||
8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95.19 | ||
9 | 生产准备费 | 75.60 | ||
10 |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 7.00 | ||
11 | 防洪影响评价编制费 | 0 | ||
12 | 第三方检测费 | 95.19 | ||
13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83.77 | ||
14 | 高可靠供电费 | 100.80 | ||
15 | 联合试运转费 | 27.99 | ||
16 | 水资源论证 | 0 | ||
17 | 通航影响评价 | 0 | ||
18 | 大堤保护费 | 150.00 | ||
三 | 预备费 | 1036.57 | ||
四 | 建设用地费及供电外线 | 1077.08 | ||
1 | 土地征用费(永久) | 208.48 | ||
2 | 土地征用费(临时) | 135.00 | ||
3 | 土地报批规费 | 124.25 | ||
4 | 拆迁费(钢混) | 77.15 | ||
5 | 拆迁费(砖混) | 22.20 | ||
6 | 供电外线 | 510.00 | ||
五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738.35 | ||
六 | 铺底流动资金 | 64.06 | ||
概算投资 | *.54 | |||
和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函》(和水计〔2023〕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安徽省中咨工 (略) 对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乌江镇雨花村、现状卜集水厂厂址内。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总用地面积38.54亩,主要建设内有:新建*m3/d 净水厂1座,包括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清水池、送水泵房、加氯加药间、排水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等;新建 DN800输水管2根7.12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配套建设* (略) 30.2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PE管和钢筋混凝土管。
三、建设工期:2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核定投资概算*.*元。其中工程费用 *.7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693.*元,预备费 1036.57 万元,建设用地费及供电外线费用 1077.08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738.3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4.06 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投资概算表
2024年5月9日
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投资概算表 | ||||
工程项目名称: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 | 单位: 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投资费用 | ||
一 | 工程费用 | *.72 | ||
1 | 厂区工程 | *.22 | ||
2 | 管网 | 9037.5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93.76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69.11 | ||
2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293.71 | ||
3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0 | ||
4 | 水土保持方案补偿费 | 0 | ||
5 | 地形图测量、勘察费 | 97.70 | ||
6 | 设计费 | 597.70 | ||
7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0 | ||
8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95.19 | ||
9 | 生产准备费 | 75.60 | ||
10 |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 7.00 | ||
11 | 防洪影响评价编制费 | 0 | ||
12 | 第三方检测费 | 95.19 | ||
13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83.77 | ||
14 | 高可靠供电费 | 100.80 | ||
15 | 联合试运转费 | 27.99 | ||
16 | 水资源论证 | 0 | ||
17 | 通航影响评价 | 0 | ||
18 | 大堤保护费 | 150.00 | ||
三 | 预备费 | 1036.57 | ||
四 | 建设用地费及供电外线 | 1077.08 | ||
1 | 土地征用费(永久) | 208.48 | ||
2 | 土地征用费(临时) | 135.00 | ||
3 | 土地报批规费 | 124.25 | ||
4 | 拆迁费(钢混) | 77.15 | ||
5 | 拆迁费(砖混) | 22.20 | ||
6 | 供电外线 | 510.00 | ||
五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738.35 | ||
六 | 铺底流动资金 | 64.06 | ||
概算投资 | *.54 | |||
和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函》(和水计〔2023〕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安徽省中咨工 (略) 对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乌江镇雨花村、现状卜集水厂厂址内。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总用地面积38.54亩,主要建设内有:新建*m3/d 净水厂1座,包括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清水池、送水泵房、加氯加药间、排水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等;新建 DN800输水管2根7.12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配套建设* (略) 30.2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PE管和钢筋混凝土管。
三、建设工期:2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核定投资概算*.*元。其中工程费用 *.7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693.*元,预备费 1036.57 万元,建设用地费及供电外线费用 1077.08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738.3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4.06 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投资概算表
2024年5月9日
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投资概算表 | ||||
工程项目名称: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厂区 (略) 工程) | 单位: 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投资费用 | ||
一 | 工程费用 | *.72 | ||
1 | 厂区工程 | *.22 | ||
2 | 管网 | 9037.5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93.76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69.11 | ||
2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293.71 | ||
3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0 | ||
4 | 水土保持方案补偿费 | 0 | ||
5 | 地形图测量、勘察费 | 97.70 | ||
6 | 设计费 | 597.70 | ||
7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0 | ||
8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95.19 | ||
9 | 生产准备费 | 75.60 | ||
10 |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 7.00 | ||
11 | 防洪影响评价编制费 | 0 | ||
12 | 第三方检测费 | 95.19 | ||
13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83.77 | ||
14 | 高可靠供电费 | 100.80 | ||
15 | 联合试运转费 | 27.99 | ||
16 | 水资源论证 | 0 | ||
17 | 通航影响评价 | 0 | ||
18 | 大堤保护费 | 150.00 | ||
三 | 预备费 | 1036.57 | ||
四 | 建设用地费及供电外线 | 1077.08 | ||
1 | 土地征用费(永久) | 208.48 | ||
2 | 土地征用费(临时) | 135.00 | ||
3 | 土地报批规费 | 124.25 | ||
4 | 拆迁费(钢混) | 77.15 | ||
5 | 拆迁费(砖混) | 22.20 | ||
6 | 供电外线 | 510.00 | ||
五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738.35 | ||
六 | 铺底流动资金 | 64.06 | ||
概算投资 | *.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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