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4〕号关于《辽宁乾坤盛世矿业有限公司石料破碎节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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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4〕号关于《辽宁乾坤盛世矿业有限公司石料破碎节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辽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 (略) 石料破碎节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溪湖区歪头山镇岱金峪村,拟征用岱金峪村采矿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石料破碎筛分生产线,设计年产石粉20万t,碎石15万t,石块15万t。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47.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工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设置的临时旱厕,定期清淘;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找平及道路铺垫;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及周围农田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3台)、整形机(1台)、振动筛分机(4台)各设置1个集尘罩,共计9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库、成品库、石粉库、生产厂房均为封闭设计,产尘点配套安装喷淋装置,地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定期清扫。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喷淋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1座沉淀池(容积为10m3)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及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收集,沉淀池内泥砂定期清掏沥干后暂存在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更换的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回收;生产设备产生的废衬板、废托辊统一收 (略) 。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在5m2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投放到厂内的封闭式垃圾桶,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 (略)


辽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 (略) 石料破碎节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溪湖区歪头山镇岱金峪村,拟征用岱金峪村采矿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石料破碎筛分生产线,设计年产石粉20万t,碎石15万t,石块15万t。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47.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对工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设置的临时旱厕,定期清淘;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找平及道路铺垫;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及周围农田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3台)、整形机(1台)、振动筛分机(4台)各设置1个集尘罩,共计9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库、成品库、石粉库、生产厂房均为封闭设计,产尘点配套安装喷淋装置,地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定期清扫。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喷淋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1座沉淀池(容积为10m3)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及减振垫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收集,沉淀池内泥砂定期清掏沥干后暂存在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更换的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回收;生产设备产生的废衬板、废托辊统一收 (略) 。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在5m2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投放到厂内的封闭式垃圾桶,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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