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4〕号关于《辽宁国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清洁燃煤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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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4〕号关于《辽宁国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清洁燃煤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新建清洁燃煤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溪湖区竖井路耐久街,项目总投资为230万元,环保投资62.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7%。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库房、办公室及污水沉淀池等,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000m2,建筑面积1020m2,其中厂房400m2、库房500m2、办公室120m2,项目建成后年处理20万吨煤矸石。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封闭的钢骨架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3m,对道路及作业场地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现有露天堆放的煤矸石原料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防尘网或篷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喷雾抑尘,待历史遗留煤矸石原料处理后,原有堆存场地硬化处理,不再使用。所有物料均封闭储存,运输廊道全密闭设置,煤矸石原料和成品均贮存于封闭库房内,副产品煤泥位于封闭间内,精煤和矸石设置临时堆放棚,精煤定时转运至库房,矸石日产日运,不在厂内堆放;进场道路硬化,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物料输送车辆加盖篷布,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煤泥水采用煤泥水闭路循环、厂内全部回收的工艺流程,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待排水管网建成后,生活 (略) 政管网且符合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距离衰减、减振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2m,K≤1.0×10-8cm/s),污水处理区、雨水池、旱厕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生产车间、库房、道路及堆场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一座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废水池(100m3),厂界周边设置导流渠,厂区雨水经导流渠依靠重力收集至雨水沉淀池。废机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做好防渗措施,煤矸石堆置场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堆置场周边应设置排洪沟、导流渠等,对员工进行日常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及台帐记录。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沈阳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新建清洁燃煤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溪湖区竖井路耐久街,项目总投资为230万元,环保投资62.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7%。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库房、办公室及污水沉淀池等,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000m2,建筑面积1020m2,其中厂房400m2、库房500m2、办公室120m2,项目建成后年处理20万吨煤矸石。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封闭的钢骨架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3m,对道路及作业场地进行硬化,对物料堆存处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现有露天堆放的煤矸石原料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防尘网或篷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喷雾抑尘,待历史遗留煤矸石原料处理后,原有堆存场地硬化处理,不再使用。所有物料均封闭储存,运输廊道全密闭设置,煤矸石原料和成品均贮存于封闭库房内,副产品煤泥位于封闭间内,精煤和矸石设置临时堆放棚,精煤定时转运至库房,矸石日产日运,不在厂内堆放;进场道路硬化,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物料输送车辆加盖篷布,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煤泥水采用煤泥水闭路循环、厂内全部回收的工艺流程,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待排水管网建成后,生活 (略) 政管网且符合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距离衰减、减振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2m,K≤1.0×10-8cm/s),污水处理区、雨水池、旱厕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生产车间、库房、道路及堆场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一座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废水池(100m3),厂界周边设置导流渠,厂区雨水经导流渠依靠重力收集至雨水沉淀池。废机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做好防渗措施,煤矸石堆置场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堆置场周边应设置排洪沟、导流渠等,对员工进行日常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及台帐记录。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沈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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