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乌海宝 (略) 负极材料产能提升项目(一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乌海宝 (略) 负极材料产能提升项目(一步) | 内蒙古 (略) 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 | 乌海宝 (略) | 内蒙古祥砳 (略) | 建设内容:改扩建磨粉整形后原料处理量将新增1.*吨/年,整体磨粉 整形处理量将达到*吨/年,对本次扩建新增的1.*吨/年磨粉整形后的原料焦5000吨进入预碳化工序进行预碳化,预碳化后料外售 (略) ,3750t尾粉作为产品外售,剩余6250吨磨粉整形后的原料焦外售 (略) ,*吨/年石墨负极材料产能不发生变化。本项目总投7209.*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1.4%。 | (1)废气 改扩建项目干燥、磨粉、整形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干燥、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的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整形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磨粉、整形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预碳化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非*烷总烃和硫化氢,经密闭管道引至冷凝回收装置后依托造粒工序尾气处理设施 TO 焚烧炉处理,硫化氢经 TO焚烧炉燃烧后全部转为二氧化硫;TO 焚烧炉助燃天然气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现有工程造粒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经冷凝回收+洗油塔+TO 焚烧炉处理,以上现有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均通过 30m 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 (略) 海勃湾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海政办字(2020)12号)规定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的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略) 循环水系统, (略) 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不会直接进入当地的水体环境,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大的影响。同时对于原料处理车间 (略) 等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可防止污水下渗对地下水的污染。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按产噪机理可划分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和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机械噪声。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布袋、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焦油废物、废滤芯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乌海宝 (略) 负极材料产能提升项目(一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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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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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乌海宝 (略) 负极材料产能提升项目(一步) | 内蒙古 (略) 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 | 乌海宝 (略) | 内蒙古祥砳 (略) | 建设内容:改扩建磨粉整形后原料处理量将新增1.*吨/年,整体磨粉 整形处理量将达到*吨/年,对本次扩建新增的1.*吨/年磨粉整形后的原料焦5000吨进入预碳化工序进行预碳化,预碳化后料外售 (略) ,3750t尾粉作为产品外售,剩余6250吨磨粉整形后的原料焦外售 (略) ,*吨/年石墨负极材料产能不发生变化。本项目总投7209.*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1.4%。 | (1)废气 改扩建项目干燥、磨粉、整形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干燥、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的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整形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磨粉、整形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预碳化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非*烷总烃和硫化氢,经密闭管道引至冷凝回收装置后依托造粒工序尾气处理设施 TO 焚烧炉处理,硫化氢经 TO焚烧炉燃烧后全部转为二氧化硫;TO 焚烧炉助燃天然气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现有工程造粒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经冷凝回收+洗油塔+TO 焚烧炉处理,以上现有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均通过 30m 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 (略) 海勃湾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海政办字(2020)12号)规定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的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略) 循环水系统, (略) 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不会直接进入当地的水体环境,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大的影响。同时对于原料处理车间 (略) 等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可防止污水下渗对地下水的污染。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按产噪机理可划分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和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机械噪声。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布袋、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焦油废物、废滤芯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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