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号泊位集装箱堆场改造工程二期-查验场及相关附属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77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号泊位集装箱堆场改造工程二期-查验场及相关附属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77号
北部湾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4-406号泊位集装箱堆场改造工程(二期)-查验场及相关附属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11-*-04-01-*),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港口区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4-406 号泊位,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21分03.942 秒,北纬21度34分20.949秒。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查验场(包含普货查验区、预留冷库查验区、集装箱地面查验区、预留 H986 建设用地、停车场等)、熏蒸区及维修场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1%。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吸污车抽运至相邻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依托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10立方米/小时,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杀菌,尾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02)标准限值后作为降尘、冲洗、消防用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 (略) 面采取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全密闭箱式货车运输,防止物料遗撒, (略) 进行定期清扫并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略) 硬化,减少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扬尘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机动车产生的噪声和装卸货物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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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4-406号泊位集装箱堆场改造工程(二期)-查验场及相关附属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11-*-04-01-*),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港口区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4-406 号泊位,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21分03.942 秒,北纬21度34分20.949秒。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查验场(包含普货查验区、预留冷库查验区、集装箱地面查验区、预留 H986 建设用地、停车场等)、熏蒸区及维修场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1%。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吸污车抽运至相邻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依托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10立方米/小时,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杀菌,尾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02)标准限值后作为降尘、冲洗、消防用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 (略) 面采取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全密闭箱式货车运输,防止物料遗撒, (略) 进行定期清扫并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略) 硬化,减少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扬尘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机动车产生的噪声和装卸货物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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