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榕木江游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准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74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榕木江游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准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74号
广西诚亮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榕木江游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项目 (略) 港口区东湾湾顶大岭尾附近海域,建设总长60m透水式游艇码头一座,码头宽2m。码头北侧用活动引桥(1.2m宽,10m长)接岸(“ (略) 海岸保护与整治工程项目”已建段),码头面为浮动式,采用浮筒作为浮力系统,其上采用为铝合金框架+塑木面板形成工作面。码头共设6个固定桩位,桩直径0.5m。码头面整体与桩采用滑动式抱桩器连接固定,可随潮涨落。项目建设拟用于停靠2艘游艇,游艇设计船长22.24m,宽6m,型深3.224米,设计载客人数12人(包括1名船员),船空载时吃水1.1m,满载吃水1.2m。项目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一级类)——旅游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项目用海面积0.1344公顷(含两侧各10m保护范围),坐标范围在21°40"16.6035"~21°40"18.1382"N,108°25"00.2632"~108°25"02.3341"E内。用海段(透水构筑物)长50m,不使用现状岸线。用海期限25年。项目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89%。
二、经审查,《报告表》编写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分析较客观,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可行,可以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等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应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轻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业主在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禁止超标排放。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作业工期。
(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区域及附近海域的水质、沉积物和生态环境开展定期检测、评估等工作。
(三)严格管理施工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2018),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需要定期收集后上岸处理,不得排入海域,委托专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四)施工期固体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禁止在海上抛弃。禁止在工程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和维修垃圾经收集上岸后交给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五)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环保管理和海域使用监察工作,进行周边毗邻海域海洋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掌握项目建设对周边海域的环境影响,发现环境污染情况时及时做出切实可行的调整。
(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委托有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和项目特点开展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报告。
(七)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应做好风险管理,一旦发生涉海环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海事、海洋和渔业部门。
五、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海洋环境监督部门开展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诚亮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榕木江游艇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项目 (略) 港口区东湾湾顶大岭尾附近海域,建设总长60m透水式游艇码头一座,码头宽2m。码头北侧用活动引桥(1.2m宽,10m长)接岸(“ (略) 海岸保护与整治工程项目”已建段),码头面为浮动式,采用浮筒作为浮力系统,其上采用为铝合金框架+塑木面板形成工作面。码头共设6个固定桩位,桩直径0.5m。码头面整体与桩采用滑动式抱桩器连接固定,可随潮涨落。项目建设拟用于停靠2艘游艇,游艇设计船长22.24m,宽6m,型深3.224米,设计载客人数12人(包括1名船员),船空载时吃水1.1m,满载吃水1.2m。项目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一级类)——旅游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项目用海面积0.1344公顷(含两侧各10m保护范围),坐标范围在21°40"16.6035"~21°40"18.1382"N,108°25"00.2632"~108°25"02.3341"E内。用海段(透水构筑物)长50m,不使用现状岸线。用海期限25年。项目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89%。
二、经审查,《报告表》编写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分析较客观,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可行,可以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等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应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轻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业主在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禁止超标排放。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作业工期。
(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区域及附近海域的水质、沉积物和生态环境开展定期检测、评估等工作。
(三)严格管理施工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2018),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需要定期收集后上岸处理,不得排入海域,委托专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四)施工期固体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禁止在海上抛弃。禁止在工程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和维修垃圾经收集上岸后交给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五)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环保管理和海域使用监察工作,进行周边毗邻海域海洋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掌握项目建设对周边海域的环境影响,发现环境污染情况时及时做出切实可行的调整。
(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委托有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和项目特点开展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报告。
(七)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应做好风险管理,一旦发生涉海环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海事、海洋和渔业部门。
五、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海洋环境监督部门开展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