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临河区安东路长春街-利民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临河区安东路长春街-利民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回临 (略) (长春街-利民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4〕292号)批准,决定收回临 (略) (长春街-利民街)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3704.7平方米(合5.5571亩),规划用地 (略) 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塔拉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4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回临 (略) (长春街-利民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4〕292号)批准,决定收回临 (略) (长春街-利民街)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3704.7平方米(合5.5571亩),规划用地 (略) 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塔拉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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