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润植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9000吨农业节水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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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润植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9000吨农业节水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 (略) 年生产9000吨农业节水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主要建设4条废旧聚*烯塑料再生生产线、7条滴落带及水带生产线、1条PVC管生产线、1条蔬菜框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原辅材料储存等公辅设施及2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装置”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聚*烯塑料颗粒9000吨,其中部分用于生产滴落带和水带,年产滴落带4500吨、年产水带1500吨,其余外售;年产PVC管2000吨;年产蔬菜框1000吨。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废旧聚*烯塑料再生生产线的破碎废气、热熔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并入1#装置一并处理。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滴落带、水带、蔬菜框生产线的原料混料废气、滴落带和水带生产线挤出废气、蔬菜框生产线的注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2#“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3)PVC管生产线的混料废气、挤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3#“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4)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管控。生产车间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烯、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二级标准限值。
2.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
3.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
(1)分拣废物、除尘灰、沉淀池污泥、 (略) 及附着杂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及打孔废料、废布袋、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及打孔废料均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分拣废物、除尘灰、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园区固废处置场处置; (略) 及附着杂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厂家回收后再利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及打孔废料收集后全部回用。
(2)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进行分区存储后,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建设。
(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 (略) 年生产9000吨农业节水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主要建设4条废旧聚*烯塑料再生生产线、7条滴落带及水带生产线、1条PVC管生产线、1条蔬菜框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原辅材料储存等公辅设施及2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装置”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聚*烯塑料颗粒9000吨,其中部分用于生产滴落带和水带,年产滴落带4500吨、年产水带1500吨,其余外售;年产PVC管2000吨;年产蔬菜框1000吨。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废旧聚*烯塑料再生生产线的破碎废气、热熔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并入1#装置一并处理。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滴落带、水带、蔬菜框生产线的原料混料废气、滴落带和水带生产线挤出废气、蔬菜框生产线的注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2#“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3)PVC管生产线的混料废气、挤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3#“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4)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管控。生产车间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烯、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二级标准限值。
2.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
3.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
(1)分拣废物、除尘灰、沉淀池污泥、 (略) 及附着杂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及打孔废料、废布袋、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及打孔废料均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分拣废物、除尘灰、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园区固废处置场处置; (略) 及附着杂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厂家回收后再利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及打孔废料收集后全部回用。
(2)废润滑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进行分区存储后,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建设。
(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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