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雅鲁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东莞市雅鲁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雅鲁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平 (略) 88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次扩建内容: 由于项目生产及经营发展需要,现申请扩建环保审批手续,具体扩建内容为: ①项目在现有的B栋厂房第一层进行扩建,扩建后地址保持“ (略) 塘厦镇平 (略) 88号1栋101室东经113度40分8.981秒,北纬:23度6分11.906秒; ②本次扩建新增注塑工艺,作为医疗器械塑胶零件加工生产,新增产品不依托原有产品、工艺、原料,年产医疗器械塑胶零件135吨。 ③本次扩建注塑机所用模具均为外购,不设置模具维修工艺,均为委外处理。 注:由于本次扩建不涉及扩建前内容,故本项目仅对扩建部分进行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交资源回收综合利用。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6-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雅鲁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平 (略) 88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次扩建内容: 由于项目生产及经营发展需要,现申请扩建环保审批手续,具体扩建内容为: ①项目在现有的B栋厂房第一层进行扩建,扩建后地址保持“ (略) 塘厦镇平 (略) 88号1栋101室东经113度40分8.981秒,北纬:23度6分11.906秒; ②本次扩建新增注塑工艺,作为医疗器械塑胶零件加工生产,新增产品不依托原有产品、工艺、原料,年产医疗器械塑胶零件135吨。 ③本次扩建注塑机所用模具均为外购,不设置模具维修工艺,均为委外处理。 注:由于本次扩建不涉及扩建前内容,故本项目仅对扩建部分进行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交资源回收综合利用。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加强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6-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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