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曹家水电站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吉水县曹家水电站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286号
关于吉水县曹家 (略) 迁改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水利局: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曹家 (略) 迁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配合军事建设需要,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曹家 (略) 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迁改。
三、项目建设地点:白水镇。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水利局,法人代表:郭建华。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 (略) 1.8千米,新建35K (略) 约2.85千米,导线采用LGJ-95/55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单根24芯OPGW复合光缆和LBGJ-20AC-80铝包钢绞线,新建铁塔9基。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5.*元,资金来源为9673 (略) 迁移补偿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6月11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印发
吉发(基)〔2024〕286号
关于吉水县曹家 (略) 迁改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水利局: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曹家 (略) 迁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配合军事建设需要,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曹家 (略) 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迁改。
三、项目建设地点:白水镇。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水利局,法人代表:郭建华。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 (略) 1.8千米,新建35K (略) 约2.85千米,导线采用LGJ-95/55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单根24芯OPGW复合光缆和LBGJ-20AC-80铝包钢绞线,新建铁塔9基。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5.*元,资金来源为9673 (略) 迁移补偿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6月11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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