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制品加工包装车间及配套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铁制品加工包装车间及配套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铁制品加工包装车间及配套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环保产业 (略) 12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87平方米。项目职工定员150人,其中50人住宿,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实行每天一班8小时工作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三1层、车间一1层酸洗池封闭于单独的酸洗间内,池内添加酸雾抑制剂,酸洗间采取单独的“屋中屋”全封闭措施,工件进出酸洗间及各工位槽之间采用行车自动控制。酸洗间材质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钢结构骨架内敷纤维树脂板,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配置自动加药系统、pH和液位自动控制系统),尾气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车间一1层蘸塑、固化废气经蘸塑工位、加热炉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间接冷却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车间二2层挤出废气经挤出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间接冷却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车间三1层蘸塑、固化废气与电泳废气经蘸塑工位、加热炉出口、电泳及烘干炉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间接冷却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车间一1层和车间三1层燃气烘干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 车间二2层挤出机投料粉尘、磨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9排放。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并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房顶1.5m的排气筒DA008排放。 DA001排气筒硫酸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3、DA005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DA004、DA006排气筒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7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DA008排气筒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饮食业标准。DA009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焊接烟尘、激光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装置收集处置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挤出废气、挤出机投料粉尘、磨粉粉尘、蘸塑及固化废气、电泳及固化废气、酸洗废气、电解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水处理单元均加盖密闭,且在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降低厂界臭气浓度。 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切削液稀释用水部分在切削液工作过程中蒸发损耗,少量进入废切削液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电泳用水全部挥发,不外排;电解槽更换的电解废液、电解车间酸洗废液、酸雾吸收塔废液作为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项目酸洗硅烷化生产废液(酸洗废液、硅烷废液、表调废液)更换下来后均暂存于专门容器中,少量多次排至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 电解车间生产废水(电解工件出槽时的带出液、电解工序水洗废水)、酸洗硅烷化生产废水(酸洗硅烷化处理工件出槽时的带出液、酸洗废液、硅烷废液、表调废液、酸洗硅烷化车间水洗废水)、其余生产废水(电泳后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废气降温装置间接冷却废水、直接冷却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15t/d,工艺“调节+气浮+混凝沉淀+A2/O+二级沉淀”)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 (略) (略) (略) (略) 处理。 项目第一类污染物(铬、镍)监控点位于电解车间排水口,其余污染因子监控点位于厂区总排口。 电解车间排水口总铬、总镍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pH、CODCr、BOD5、SS、石油类、LAS、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总磷、总铁、总氮、硫酸盐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5.1.10标准限值,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表2标准限值。 项目须对各表面处理槽、废酸储存槽、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废 (略) 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无毒无害废包装材料、废钢材下脚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接、切割、投料、磨粉)、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废电泳漆包装桶、 (略) 、电泳废渣、废弃超滤滤芯、食堂废油脂委托有固 (略) 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表面清洗槽渣、电解槽沉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切削液、废机油/液压油、脱脂剂/硅烷处理剂/表调剂/片碱/超声波清洗剂的废包装、盐酸/硫酸/氢氟酸/硝酸/磷酸的废包装、切削液包装桶、机油/液压油废包装桶、电解废液、电解车间酸洗废液、酸雾吸收塔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铁制品加工包装车间及配套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环保产业 (略) 12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87平方米。项目职工定员150人,其中50人住宿,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实行每天一班8小时工作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三1层、车间一1层酸洗池封闭于单独的酸洗间内,池内添加酸雾抑制剂,酸洗间采取单独的“屋中屋”全封闭措施,工件进出酸洗间及各工位槽之间采用行车自动控制。酸洗间材质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钢结构骨架内敷纤维树脂板,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配置自动加药系统、pH和液位自动控制系统),尾气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车间一1层蘸塑、固化废气经蘸塑工位、加热炉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间接冷却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车间二2层挤出废气经挤出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间接冷却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车间三1层蘸塑、固化废气与电泳废气经蘸塑工位、加热炉出口、电泳及烘干炉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间接冷却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车间一1层和车间三1层燃气烘干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 车间二2层挤出机投料粉尘、磨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9排放。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并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房顶1.5m的排气筒DA008排放。 DA001排气筒硫酸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3、DA005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DA004、DA006排气筒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7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DA008排气筒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饮食业标准。DA009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焊接烟尘、激光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装置收集处置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挤出废气、挤出机投料粉尘、磨粉粉尘、蘸塑及固化废气、电泳及固化废气、酸洗废气、电解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水处理单元均加盖密闭,且在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降低厂界臭气浓度。 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切削液稀释用水部分在切削液工作过程中蒸发损耗,少量进入废切削液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电泳用水全部挥发,不外排;电解槽更换的电解废液、电解车间酸洗废液、酸雾吸收塔废液作为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项目酸洗硅烷化生产废液(酸洗废液、硅烷废液、表调废液)更换下来后均暂存于专门容器中,少量多次排至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 电解车间生产废水(电解工件出槽时的带出液、电解工序水洗废水)、酸洗硅烷化生产废水(酸洗硅烷化处理工件出槽时的带出液、酸洗废液、硅烷废液、表调废液、酸洗硅烷化车间水洗废水)、其余生产废水(电泳后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废气降温装置间接冷却废水、直接冷却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15t/d,工艺“调节+气浮+混凝沉淀+A2/O+二级沉淀”)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 (略) (略) (略) (略) 处理。 项目第一类污染物(铬、镍)监控点位于电解车间排水口,其余污染因子监控点位于厂区总排口。 电解车间排水口总铬、总镍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pH、CODCr、BOD5、SS、石油类、LAS、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总磷、总铁、总氮、硫酸盐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5.1.10标准限值,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表2标准限值。 项目须对各表面处理槽、废酸储存槽、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废 (略) 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无毒无害废包装材料、废钢材下脚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接、切割、投料、磨粉)、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废电泳漆包装桶、 (略) 、电泳废渣、废弃超滤滤芯、食堂废油脂委托有固 (略) 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表面清洗槽渣、电解槽沉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切削液、废机油/液压油、脱脂剂/硅烷处理剂/表调剂/片碱/超声波清洗剂的废包装、盐酸/硫酸/氢氟酸/硝酸/磷酸的废包装、切削液包装桶、机油/液压油废包装桶、电解废液、电解车间酸洗废液、酸雾吸收塔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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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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