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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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级支持保障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项目建成后可大 (略) 区域供水质量, (略) 规划区内居民住宅供水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 (略) 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区内,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供水管网*米,其中,改造一次供水管12150米、二次供水管91029米。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9963.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4810.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92.13万元,基本预备费2960.2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3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级支持保障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项目建成后可大 (略) 区域供水质量, (略) 规划区内居民住宅供水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 (略) 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公共区域漏损供水管网治理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区内,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供水管网*米,其中,改造一次供水管12150米、二次供水管91029米。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9963.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4810.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92.13万元,基本预备费2960.2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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