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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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35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1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省级支持保障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 (略) 供水设施升级改造,更新二次供水泵房老旧设备, (略) 城区自来水供水水质,保障供水质量与安全。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 (略) 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城区,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升级改造城区225座二次供水泵房,主要更换电机、水泵、变频柜等设备730台(套),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535.*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3.*元,设备购置费2453.*元,安装工程费51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6.*元,基本预备费261.*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35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1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省级支持保障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 (略) 供水设施升级改造,更新二次供水泵房老旧设备, (略) 城区自来水供水水质,保障供水质量与安全。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 (略) 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城区,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升级改造城区225座二次供水泵房,主要更换电机、水泵、变频柜等设备730台(套),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535.*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3.*元,设备购置费2453.*元,安装工程费51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6.*元,基本预备费261.*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环境保护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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