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晋人造酒坊有限公司供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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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晋人造酒坊有限公司供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山 (略) 供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山 (略) 供汽锅炉建设项目

定襄县南王乡东霍村

山 (略)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100m2,建设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1台,并利用原有1t/h天然气锅炉,以及软化水处理系统1套,配套建设水泵、风机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80环保投资11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内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排放口新建4t/h燃气锅炉配置FGR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口,利用现有1t/h燃气锅炉,配置FGR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风机、水泵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声压级值为70~85dB(A),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厂区内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机油、废棉纱、废油桶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081t/a、粉尘:0.0039t/a、SO2:0.518t/a、NOx:1.58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日-**日(3个工作日)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山 (略) 供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山 (略) 供汽锅炉建设项目

定襄县南王乡东霍村

山 (略)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100m2,建设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1台,并利用原有1t/h天然气锅炉,以及软化水处理系统1套,配套建设水泵、风机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80环保投资11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内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排放口新建4t/h燃气锅炉配置FGR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口,利用现有1t/h燃气锅炉,配置FGR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风机、水泵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声压级值为70~85dB(A),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厂区内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机油、废棉纱、废油桶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081t/a、粉尘:0.0039t/a、SO2:0.518t/a、NOx:1.58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日-**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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