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长沙江背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长沙江背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略) (略) :

我厅于2024年 (略) 提交的《关于审批<湖南长沙江背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湖南长沙江背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长沙江背220kV输变电工 (略) 长沙县江背镇黄江公路旁,建设内容为新建江背变电站,建2台240MVA主变;建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7回;建220kV输电线路2×18.6km,建塔基60基。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8.4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5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5.87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73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730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24106.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15.92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40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00.03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63.1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26.3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3.7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3.20万元,独立费用71.03万元。

(五)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 (略) 发改委、省财政厅关 (略) 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4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 (略) 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水利厅??

**日??

(略) (略) (略) :

我厅于2024年 (略) 提交的《关于审批<湖南长沙江背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湖南长沙江背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长沙江背220kV输变电工 (略) 长沙县江背镇黄江公路旁,建设内容为新建江背变电站,建2台240MVA主变;建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7回;建220kV输电线路2×18.6km,建塔基60基。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8.4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5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5.87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73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730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24106.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15.92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40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00.03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63.1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26.3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3.7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3.20万元,独立费用71.03万元。

(五)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 (略) 发改委、省财政厅关 (略) 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4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 (略) 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水利厅??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