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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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由闽侯县教育局作为建设单位建设的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

  我局于**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编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总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561.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923.3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675.5平方米,容积率0.97,建筑密度22.89%,绿地率30.00%,机动车停车位320辆(其中地面10辆,地下31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辆(其中地面490辆,地下710辆)。

  现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为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缩减地下室面积,调整地下室轮廓及功能布局,地下室出入口位置相应做调整。相应调整地面机动车位置及数量、地面非机动车位置及数量、局部基地内道路及绿地位置及管线综合布置总平面图;

  2.N-01#教学楼:取消西侧连廊红色装饰格栅;

  3.N-02#学生宿舍:取消北侧外廊红色装饰格栅,优化局部线脚;

  4.N-03#、N-10#门卫:原干挂陶板外墙调整为仿石漆外墙,玻璃幕墙改为大窗,并缩小大窗尺寸;

  5.N-04#综合楼:原干挂陶板外墙调整为仿石漆外墙,二~四层上人种植屋面改为上人防滑地砖屋面;

  6.N-05#科技中心:取消三~六层外立面白色装饰格栅,西立面局部造型优化;三层种植屋面及重竹屋面改为上人防滑地砖屋面;

  7.N-06#体艺中心:缩小大型外窗尺寸;

  8.N-09#食堂:取消屋面网球场,取消屋面装饰格栅,缩小大型外窗尺寸;

  9.各栋楼对应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等技术图纸根据上诉修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调整效果图,与各栋楼技术图纸相对应;

  10.取消如下现有校园的改造:取消A-#至A-12#屋面构造层的改造,取消A-7# 至 A-12# 既有建筑外立面构造层的改造,取消A-10# 学生宿舍阳台增加玻璃窗,取消A-11#、A-12# 宿舍楼内部装修改造及改造增设的室外设备区;

  11.相关经济指标相应变更调整。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 (略) 建 (略) 设计,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132.1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112.3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672.61平方米,容积率0.97,建筑密度22.88%,绿地率30.00%,机动车停车位100辆(其中地面1辆,地下9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辆(其中地面500辆,地下700辆)。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日至**日,公示地点: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由闽侯县教育局作为建设单位建设的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

  我局于**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编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总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561.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923.3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675.5平方米,容积率0.97,建筑密度22.89%,绿地率30.00%,机动车停车位320辆(其中地面10辆,地下31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辆(其中地面490辆,地下710辆)。

  现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为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缩减地下室面积,调整地下室轮廓及功能布局,地下室出入口位置相应做调整。相应调整地面机动车位置及数量、地面非机动车位置及数量、局部基地内道路及绿地位置及管线综合布置总平面图;

  2.N-01#教学楼:取消西侧连廊红色装饰格栅;

  3.N-02#学生宿舍:取消北侧外廊红色装饰格栅,优化局部线脚;

  4.N-03#、N-10#门卫:原干挂陶板外墙调整为仿石漆外墙,玻璃幕墙改为大窗,并缩小大窗尺寸;

  5.N-04#综合楼:原干挂陶板外墙调整为仿石漆外墙,二~四层上人种植屋面改为上人防滑地砖屋面;

  6.N-05#科技中心:取消三~六层外立面白色装饰格栅,西立面局部造型优化;三层种植屋面及重竹屋面改为上人防滑地砖屋面;

  7.N-06#体艺中心:缩小大型外窗尺寸;

  8.N-09#食堂:取消屋面网球场,取消屋面装饰格栅,缩小大型外窗尺寸;

  9.各栋楼对应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等技术图纸根据上诉修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调整效果图,与各栋楼技术图纸相对应;

  10.取消如下现有校园的改造:取消A-#至A-12#屋面构造层的改造,取消A-7# 至 A-12# 既有建筑外立面构造层的改造,取消A-10# 学生宿舍阳台增加玻璃窗,取消A-11#、A-12# 宿舍楼内部装修改造及改造增设的室外设备区;

  11.相关经济指标相应变更调整。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 (略) 建 (略) 设计,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132.1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112.3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672.61平方米,容积率0.97,建筑密度22.88%,绿地率30.00%,机动车停车位100辆(其中地面1辆,地下9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辆(其中地面500辆,地下700辆)。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日至**日,公示地点:闽侯县一中校园扩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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