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朗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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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朗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朗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 (略) 2号1栋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属于新建项目,建设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F,建设地点位于 (略) 大 (略) 2号1栋201室,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8′24.842″,北纬22°55′34.204″(详见附图1)。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820m2,建筑面积1820m2,项目主要从事UV胶、导热膏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UV胶250吨、导热膏1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投料、分散搅拌、抽真空、检测、分装、清洗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新鲜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 2024-06-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朗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 (略) 2号1栋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属于新建项目,建设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F,建设地点位于 (略) 大 (略) 2号1栋201室,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8′24.842″,北纬22°55′34.204″(详见附图1)。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820m2,建筑面积1820m2,项目主要从事UV胶、导热膏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UV胶250吨、导热膏1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投料、分散搅拌、抽真空、检测、分装、清洗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新鲜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 2024-06-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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