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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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4〕34号

项目代码:2308-*-89-01-*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扬州 (略) 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元,于施桥镇境内六圩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厂区外东侧,新增用地约10.75hm2,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该扩建工程全过程独立运行,属异址扩建,工程设计总规模为*m3/d。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 (略) 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设备/构筑物冲洗水、厂区绿化、废气处理系统用水等,废水经厂 (略) 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污水处理厂除臭构筑物主要包括预处理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二级处理区(生物反应池厌氧、缺氧区)、污泥区(污泥浓缩池、储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运营期对各恶臭发生源加罩加盖密封(预处理外露设备采用外加除臭罩,材料拟采用玻璃钢;生反池厌缺氧区上部密封,拟采用混凝土加盖;污泥浓缩池上部采用除臭罩,材料拟采用玻璃钢;储泥池上部密封,拟采用混凝土加盖;污泥脱水机房外露设备采用外加除臭罩,材料拟采用不锈钢骨架+有机玻璃板),收集后的废气经废气管道进入本次新增的“箱式生物滤池+化学洗涤”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营运期污水处理厂厂界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危废包装、容器和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等有关要求张贴标识。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格栅拦截的栅渣、曝气沉砂池产生的沉砂沉渣、脱水污泥、废包装桶、废齿轮油、废液压油、水质分析实验废液、废蓄电池、废油桶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齿轮油、废液压油、水质分析实验废液、废蓄电池、废油桶等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栅渣、沉砂沉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脱水污泥委托 (略) 等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置。项目新建2座200m2的污泥料仓,用于暂存脱水污泥。新建2座20m2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避免事故发生,杜绝事故排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以及企业员工对于处理应急突发事故的培训,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防护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需要,配备消防、堵漏、通讯、交通、工具、应急照明、防护、急救等各类所需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建立健全厂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物资、设备性能完好,随时备用。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本项目在本次新增用地厂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6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4〕34号

项目代码:2308-*-89-01-*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扬州 (略) 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元,于施桥镇境内六圩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厂区外东侧,新增用地约10.75hm2,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该扩建工程全过程独立运行,属异址扩建,工程设计总规模为*m3/d。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 (略) 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设备/构筑物冲洗水、厂区绿化、废气处理系统用水等,废水经厂 (略) 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污水处理厂除臭构筑物主要包括预处理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二级处理区(生物反应池厌氧、缺氧区)、污泥区(污泥浓缩池、储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运营期对各恶臭发生源加罩加盖密封(预处理外露设备采用外加除臭罩,材料拟采用玻璃钢;生反池厌缺氧区上部密封,拟采用混凝土加盖;污泥浓缩池上部采用除臭罩,材料拟采用玻璃钢;储泥池上部密封,拟采用混凝土加盖;污泥脱水机房外露设备采用外加除臭罩,材料拟采用不锈钢骨架+有机玻璃板),收集后的废气经废气管道进入本次新增的“箱式生物滤池+化学洗涤”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营运期污水处理厂厂界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危废包装、容器和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等有关要求张贴标识。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格栅拦截的栅渣、曝气沉砂池产生的沉砂沉渣、脱水污泥、废包装桶、废齿轮油、废液压油、水质分析实验废液、废蓄电池、废油桶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齿轮油、废液压油、水质分析实验废液、废蓄电池、废油桶等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栅渣、沉砂沉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脱水污泥委托 (略) 等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置。项目新建2座200m2的污泥料仓,用于暂存脱水污泥。新建2座20m2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避免事故发生,杜绝事故排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以及企业员工对于处理应急突发事故的培训,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防护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需要,配备消防、堵漏、通讯、交通、工具、应急照明、防护、急救等各类所需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建立健全厂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物资、设备性能完好,随时备用。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本项目在本次新增用地厂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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