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29-*
传 真:029-*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鄠邑 (略) 中段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西安 (略) 新增铝塑膜生产线及复合膜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4〕16号 | 新增铝塑膜生产线及复合膜扩产项目 | 西安 (略) | 2024年5月11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陕西 (略) 天然植物提纯项目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4〕18号 | 天然植物提纯项目产线扩建项目 | 陕西 (略) |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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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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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西安 (略) 新增铝塑膜生产线及复合膜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4〕16号 | 新增铝塑膜生产线及复合膜扩产项目 | 西安 (略) | 2024年5月11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陕西 (略) 天然植物提纯项目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鄠环批复〔2024〕18号 | 天然植物提纯项目产线扩建项目 | 陕西 (略) |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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