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江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东丰县江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6月4日东丰县江 (略) 根据《东丰县江 (略) 年产*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得出如下结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东丰县三合乡永安村三组。
建设内容:占地*m2,总建筑面积3449.55m2。
建设规模:年产商品混凝土*m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5月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东丰县江 (略) 年产*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于2020年5月22日以辽环东(审)字[2020]41号文对该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经调查,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X。
经核实,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次工程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本项目主体改造工程、附属设施等环保设施与环评报告、批复是否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无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为搅拌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二)废气
本项目搅拌机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筒仓储罐顶部已安装布袋收尘器,碎石储存在料棚内,料棚为半封闭式,装载点、卸料点设置洒水抑尘设施,装卸均采用机械操作,减少人为抛洒,厂区 (略) 及厂区外附 (略) 实施洒水抑尘,道路清扫、降低车速,不会造成较大范围粉尘污染。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企业选购低噪变频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垫等措施降低传播途径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沉淀池沉积砂石、除尘灰、实验废沙、实验废水泥块。沉淀池砂石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尘灰作为原料回收再利用;实验废沙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实验废水泥块用 (略) 低洼处回填;项目固废物得到合理地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根据调查,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因此,本次验收不对其进行监测。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有组织粉尘排放的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
3、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其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验收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沉淀池沉积砂石、除尘灰、实验废沙、实验废水泥块。沉淀池砂石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尘灰作为原料回收再利用;实验废沙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实验废水泥块用 (略) 低洼处回填,项目固废物得到合理地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未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厂界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项目固废物得到合理地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六、验收结论
经专家组审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认定该项目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可信、验收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建议和要求
1、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 (略) 路面管理,定时采用洒水 (略) 面进行洒水降尘。
2024年6月4日东丰县江 (略) 根据《东丰县江 (略) 年产*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得出如下结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东丰县三合乡永安村三组。
建设内容:占地*m2,总建筑面积3449.55m2。
建设规模:年产商品混凝土*m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5月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东丰县江 (略) 年产*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于2020年5月22日以辽环东(审)字[2020]41号文对该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经调查,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X。
经核实,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次工程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本项目主体改造工程、附属设施等环保设施与环评报告、批复是否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无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为搅拌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二)废气
本项目搅拌机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筒仓储罐顶部已安装布袋收尘器,碎石储存在料棚内,料棚为半封闭式,装载点、卸料点设置洒水抑尘设施,装卸均采用机械操作,减少人为抛洒,厂区 (略) 及厂区外附 (略) 实施洒水抑尘,道路清扫、降低车速,不会造成较大范围粉尘污染。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企业选购低噪变频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垫等措施降低传播途径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沉淀池沉积砂石、除尘灰、实验废沙、实验废水泥块。沉淀池砂石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尘灰作为原料回收再利用;实验废沙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实验废水泥块用 (略) 低洼处回填;项目固废物得到合理地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根据调查,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因此,本次验收不对其进行监测。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有组织粉尘排放的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
3、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其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验收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沉淀池沉积砂石、除尘灰、实验废沙、实验废水泥块。沉淀池砂石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尘灰作为原料回收再利用;实验废沙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实验废水泥块用 (略) 低洼处回填,项目固废物得到合理地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未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厂界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项目固废物得到合理地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六、验收结论
经专家组审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认定该项目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可信、验收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建议和要求
1、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 (略) 路面管理,定时采用洒水 (略) 面进行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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