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新增遴选阳春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新增遴选阳春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607号)和《 (略)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进度,经我局研究决定,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畜禽粪污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还田全环节全服务的企业(合作社)若干个。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流动资金充裕;
2、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及仓库,配备有与粪污收集、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清粪运输车辆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有具备粪污收集处理的固定技术人员及工人;
3、 (略) 有良好的畜禽粪污收集渠道,具有粪污处理转运等相关处理技术,熟悉国家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处理技术标准要求;
4、 (略) 有良好的有机肥(农家肥) (略) 络和渠道,具有有机肥(农家肥)施用等相关处理技术,熟悉国家有机肥(农家肥)施用技术标准要求。
二、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地址: (略) 春城 (略) 口侧),联系人:蔡彪,联系电话:0662-*。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条件等进行考评,确定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607号)和《 (略)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进度,经我局研究决定,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畜禽粪污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还田全环节全服务的企业(合作社)若干个。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流动资金充裕;
2、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及仓库,配备有与粪污收集、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清粪运输车辆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有具备粪污收集处理的固定技术人员及工人;
3、 (略) 有良好的畜禽粪污收集渠道,具有粪污处理转运等相关处理技术,熟悉国家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处理技术标准要求;
4、 (略) 有良好的有机肥(农家肥) (略) 络和渠道,具有有机肥(农家肥)施用等相关处理技术,熟悉国家有机肥(农家肥)施用技术标准要求。
二、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地址: (略) 春城 (略) 口侧),联系人:蔡彪,联系电话:0662-*。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条件等进行考评,确定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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