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剩余房源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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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剩余房源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通告


关于将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剩余房源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通告

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我县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项目还有部分剩余房源,根据《 (略)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将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房源向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出售:

一、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鑫源小区)剩余房源情况及申购条件

(一)剩余房源情况

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22年11月30日抽签选房后,还剩余部分房源,该剩余房源性质为政策性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共84套,为两梯四户共18层的电梯房,住房面积为122-139m2/套,预售价格为3200元/m2(预售价格已含地下车位,具体结算成本价格以审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房屋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可按照商品房的 (略) 交易。具体剩余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请购买住房的条件

按照《 (略)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20〕16号)文件来核定供应对象。申请购买剩余房源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房改住房(含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一般干部和科级干部70㎡,处级干部及中级职称者90㎡,厅级干部和高级职称者120㎡), (略) 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剩余房源的单位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单位在编在职职工;

⑵单位离退休职工;

⑶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合同工。

2.无拥有任何产权住房的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

3.非当地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略) 校毕业生,在当地居住稳定就业满1年(含1年)以上,能够提供在当地城镇范围内累计1年以上(含1年)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

二、申购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申购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同时复印户口簿里的第一页);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用工证明(编制证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需再提供在大新县累计1年以上(含1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商户或开办小型企业的,可提供连续1年的完税证明;

7.职务职称证书。

四、申购和审批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县房改中心报名,填报购房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房改中心对购房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报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对申购人员的现有住房、缴交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定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经过上述(一)、(二)程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后,县房改中心将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大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房改中心印发确认购房对象资格的书面通知,联系方式:0771-*,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32号民政局三楼。

附件:1.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鑫源小区)剩余房源情况表

2.鑫源小区1#-2#楼房号平面布置图

3.大新县棚户区改造住房申购表(非回建户)

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

关联文件:


关于将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剩余房源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通告

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我县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项目还有部分剩余房源,根据《 (略)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将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房源向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出售:

一、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鑫源小区)剩余房源情况及申购条件

(一)剩余房源情况

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22年11月30日抽签选房后,还剩余部分房源,该剩余房源性质为政策性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共84套,为两梯四户共18层的电梯房,住房面积为122-139m2/套,预售价格为3200元/m2(预售价格已含地下车位,具体结算成本价格以审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房屋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可按照商品房的 (略) 交易。具体剩余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请购买住房的条件

按照《 (略)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20〕16号)文件来核定供应对象。申请购买剩余房源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房改住房(含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一般干部和科级干部70㎡,处级干部及中级职称者90㎡,厅级干部和高级职称者120㎡), (略) 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剩余房源的单位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单位在编在职职工;

⑵单位离退休职工;

⑶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合同工。

2.无拥有任何产权住房的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

3.非当地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略) 校毕业生,在当地居住稳定就业满1年(含1年)以上,能够提供在当地城镇范围内累计1年以上(含1年)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

二、申购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申购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同时复印户口簿里的第一页);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用工证明(编制证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需再提供在大新县累计1年以上(含1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商户或开办小型企业的,可提供连续1年的完税证明;

7.职务职称证书。

四、申购和审批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县房改中心报名,填报购房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房改中心对购房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报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对申购人员的现有住房、缴交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定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经过上述(一)、(二)程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后,县房改中心将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大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房改中心印发确认购房对象资格的书面通知,联系方式:0771-*,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32号民政局三楼。

附件:1.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鑫源小区)剩余房源情况表

2.鑫源小区1#-2#楼房号平面布置图

3.大新县棚户区改造住房申购表(非回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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