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宁森里 (略) 建设项目 | 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小公寓区7号楼商业房东数第二间商铺 | 山东 (略) | 济宁森里 (略) 建设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小公寓区7号楼商业房东数第二间商铺 | 1、水环境:项目区废水(医疗污水、美容洗护废水和寄养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备(混凝沉淀+消毒)预处理后汇同 (略) (略) 排入 (略) (济宁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动物毛发指*、动物粪便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宁森里 (略) 建设项目 | 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小公寓区7号楼商业房东数第二间商铺 | 山东 (略) | 济宁森里 (略) 建设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小公寓区7号楼商业房东数第二间商铺 | 1、水环境:项目区废水(医疗污水、美容洗护废水和寄养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备(混凝沉淀+消毒)预处理后汇同 (略) (略) 排入 (略) (济宁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动物毛发指*、动物粪便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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