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装置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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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装置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鲁西 (略) 有机硅装置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机硅装置环保提升项目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

鲁西 (略)

山东 (略)

一、该项目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 (略) 现有生产区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2894.*元,环保投资2894.*元。项目拟购置高沸物重排反应器、换热器、循环泵26台(套),增加高沸物重排反应系统对*吨/年有机硅(一期)项目*基单体合成单元中浆渣处理高沸物和*硅烷精馏高沸物进行处理,年处理高沸物7640吨,将高沸物与粗单体泵入高沸物重排反应器进行加氢反应,将物料进行重排,得到*基氯硅烷粗品及釜底物,均通过管道返回*基单体合成单元净化塔进一步利用。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5-*-04-01-*。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在项目建设和环保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批复的内容、工艺、规模和地点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气包括加氢反应尾气(氯化氢、*烷),排入*吨/年有机硅项目(一期)焚烧装置A线二燃室进行处置,焚烧烟气经SNCR+高温除尘+急冷+喷淋塔+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处理后由1根50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的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 37/2801.6-2018)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鲁西 (略) 废水零排放项目,不外排。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泵等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园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要求。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类别的固体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你公司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管道、生产装置等区域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废水经园区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因此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鲁西 (略) 有机硅装置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机硅装置环保提升项目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

鲁西 (略)

山东 (略)

一、该项目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化工产业园内, (略) 现有生产区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2894.*元,环保投资2894.*元。项目拟购置高沸物重排反应器、换热器、循环泵26台(套),增加高沸物重排反应系统对*吨/年有机硅(一期)项目*基单体合成单元中浆渣处理高沸物和*硅烷精馏高沸物进行处理,年处理高沸物7640吨,将高沸物与粗单体泵入高沸物重排反应器进行加氢反应,将物料进行重排,得到*基氯硅烷粗品及釜底物,均通过管道返回*基单体合成单元净化塔进一步利用。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5-*-04-01-*。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在项目建设和环保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批复的内容、工艺、规模和地点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气包括加氢反应尾气(氯化氢、*烷),排入*吨/年有机硅项目(一期)焚烧装置A线二燃室进行处置,焚烧烟气经SNCR+高温除尘+急冷+喷淋塔+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CR处理后由1根50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的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 37/2801.6-2018)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鲁西 (略) 废水零排放项目,不外排。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泵等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园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要求。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类别的固体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你公司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管道、生产装置等区域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废水经园区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因此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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