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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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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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2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5.1 噪声标准

5.2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8"18.611",东经:117°5"53.103"。项目类别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8%,建设规模为年喷漆管件*吨。

该公司于2024年1月委托九河(天津) (略) 编制《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19日,《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3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5月9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本项目于2024年03月2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11Q001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1月19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5.8%。

(5)建设地点: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8"18.611",东经:117°5"53.103"。

(6)建设规模:年喷漆管件*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工程劳动定员5人,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扩建完成全厂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333.3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原有项目

扩建项目

扩建完成后

主体工程

喷漆室2套,设置喷漆机2台

喷漆室2套,设置喷漆机2台,新增4台烘干机,用于现有及新增喷漆室内

喷漆室4套,设置喷漆机4台、烘干机4台

/

新增搅拌房1座,建筑面积30m2,用于现有及扩建项目调漆

增搅拌房1座,建筑面积30m2,用于现有及扩建项目调漆

辅助工程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5m2,位于车间内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5m2,位于车间内

危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15m2

依托现有工程

危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15m2

公用工程

供热

生产用热采用电能供应,办公生活采用空调取暖

依托现有工程

生产用热采用电能供应,办公生活采用空调取暖

供水

项目用水由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 (略) 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用水由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 (略) 提供

供电

用电由仵龙堂乡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kWh

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年用电量*kWh

用电由仵龙堂乡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kWh

环保工程

废气

抛丸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

现有工程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工序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抛丸工序废气集气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依托现有)。扩建项目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现有工程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搅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抛丸工序废气集气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依托现有)。扩建项目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现有工程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搅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产量为144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扩建项目无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产量为240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产量为384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固废

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经建设单位收集后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

漆渣、水性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办公生活区产生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抛丸过程产生废钢砂,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

漆渣、油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办公生活区产生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抛丸过程产生废钢砂,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

漆渣、油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办公生活区产生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噪声

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

扩建项目

扩建后数量

备注

1

抛丸机

1

0

1

依托现有

2

气泵

1

0

1

依托现有

3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双臂)

1

0

1

依托现有

4

喷漆房(内置喷漆机)

2

2

4

增加两套

5

叉车

1

0

1

依托现有

6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2

0

2

依托现有

7

车床

3

1

4

新增1台

8

锯床

2

0

2

依托现有

9

烘干机

0

4

4

新增

10

搅拌机

0

1

1

新增

总计

-

13

8

21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用量

扩建项目用量

扩建后全厂用量

变化情况

备注

1

钢管

t/a

*

*

*

+*

/

2

法兰、弯头、三通

t/a

3

7

10

+7

/

5

焊丝

t/a

5

5

10

+5

/

6

钢砂

t/a

1

2

3

+2

/

7

水性*烯酸防护漆

t/a

4.2

0

0

-4.2

25kg/桶

8

油性漆

t/a

0

5.4

5.4

+5.4

外购成品,20kg/桶,空桶重约1kg/个

9

稀释剂

t/a

0

2.1

2.1

+2.1

外购成品,20kg/桶,空桶重约1kg/个

10

包装钢带

t/a

5

10

15

+10

/

11

新鲜水

m3/a

181.68

300

480

+298.32

/

12

kW·h/a

*

*

*

+*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扩建完成后本项目不使用水性漆,取消水性漆稀释用水量,全厂主要为生活用水,由李家铺 (略) 供给

扩建完成全厂生活用水量为480m3/a。

排水:

办公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为384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7.png

图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

项目用电由仵龙堂乡供电系统供给,现有工程年用电量*kWh。本项目新增用电量*kWh,扩建后全厂年用电*kWh,建议环保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现有工程生产用热采用电能供给,办公生活取暖采用空调,扩建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办公生活取暖依托现有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9.png

工艺说明:

将企业生产的钢管进行抛丸除锈,用锯床、车床定尺车口,由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将法兰、弯头和三通与钢管焊接制成管件,稀释剂与油性漆在搅拌机里进行搅拌,而后由员工送至喷漆房进行喷漆,经过喷漆后的管件/配管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冬季需用烘干机辅助晾干),晾干后的管件/配管成品包装入库待售。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二*苯。现有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扩建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

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新增)。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抛丸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漆机、烘干机、车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SO2:0t/a、NOX:0t/a、COD:0t/a、NH3-N:0t/a、非*烷总烃:1.296t/a、颗粒物:1.958t/a、苯0.0144t/a、*苯+二*苯0.288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嗓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工程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简排放。扩建项目新增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搅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简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厂区非*烷总经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焊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标准。2、废水:项目在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喷漆机、烘干机、车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废钢砂、漆渣、油漆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钢砂、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0t/a、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村

一致

占地面积

3333.35㎡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办公室、包装区位于厂区南部,车间位于厂区北部,成品存放区和包装区位于车间南部,现有喷漆室位于车间西部,新增喷漆室位于车间东部,新增搅拌间位于车间北部。

一致

建设规模

年喷漆管件*吨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19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3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5人,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扩建完成全厂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

扩建项目

扩建后数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抛丸机

1

0

1

依托现有

一致

2

气泵

1

0

1

依托现有

一致

3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双臂)

1

0

1

依托现有

一致

4

喷漆房(内置喷漆机)

2

2

4

增加两套

一致

5

叉车

1

0

1

依托现有

一致

6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2

0

2

依托现有

一致

7

车床

3

1

4

新增1台

一致

8

锯床

2

0

2

依托现有

一致

9

烘干机

0

4

4

新增

一致

10

搅拌机

0

1

1

新增

一致

总计

-

13

8

21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用量

扩建项目用量

扩建后全厂用量

变化情况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钢管

t/a

*

*

*

+*

/

一致

2

法兰、弯头、三通

t/a

3

7

10

+7

/

一致

5

焊丝

t/a

5

5

10

+5

/

一致

6

钢砂

t/a

1

2

3

+2

/

一致

7

水性*烯酸防护漆

t/a

4.2

0

0

-4.2

25kg/桶

一致

8

油性漆

t/a

0

5.4

5.4

+5.4

外购成品,20kg/桶,空桶重约1kg/个

一致

9

稀释剂

t/a

0

2.1

2.1

+2.1

外购成品,20kg/桶,空桶重约1kg/个

一致

10

包装钢带

t/a

5

10

15

+10

/

一致

11

新鲜水

m3/a

181.68

300

480

+298.32

/

一致

12

kW·h/a

*

*

*

+*

/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扩建完成后本项目不使用水性漆,取消水性漆稀释用水量,全厂主要为生活用水,由李家铺 (略) 供给

扩建完成全厂生活用水量为480m3/a。

排水:

办公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为384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

*6.png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2)供电

项目用电由仵龙堂乡供电系统供给,现有工程年用电量*kWh。本项目新增用电量*kWh,扩建后全厂年用电*kWh,建议环保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现有工程生产用热采用电能供给,办公生活取暖采用空调,扩建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办公生活取暖依托现有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3.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二*苯。现有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扩建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

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新增)。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生产过程中喷漆机、烘干机、车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抛丸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防腐喷漆、晾干/烘干、搅拌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染料尘)标准;抛丸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标准。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漆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7 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值

执行标准

废气

抛丸

除锈

颗粒物

排放浓度

12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对应速率要求

排放速率

3.5kg/h(15m)

防腐喷漆

有组织

漆雾

排放浓度

18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0.15kg/h(15m)

搅拌、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

有组织

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

6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

去除效率

≥70%

排放浓度

1mg/m3

排气筒高度

15m

*苯+二*苯

排放浓度

20mg/m3

排气筒高度

15m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烃

非*烷总烃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0.1mg/m3

*苯

0.6mg/m3

二*苯

0.2mg/m3

厂区内非*烷总烃

厂房外监控点处1h特别排放限值

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特别排放限值

20mg/m3

无组织颗粒物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0mg/m3、肉眼不可见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2类标准。见表8。

表8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项目

标准

备注

标准来源

施工期噪声

昼间

70

厂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

夜间

55

运营期噪声

昼间

60

运营期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夜间

50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见表9。

表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标准值μg/m3

现状浓度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浓度

60

9

15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40

30

75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70

67

95.7

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35

39

111.4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浓度

4000

1100

27.5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160

170

106.3

不达标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YQ140)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YQ056、YQ101、YQ117)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YQ102、YQ108、YQ109、YQ110)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YQ140)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苯、*苯、

二*苯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YQ140)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YQ01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1.5×10-3mg/m3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1.5×10-3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进口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7976

8158

8063

8066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0.5

9.77

10.1

10.1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出口(15m)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8692

9014

8526

8744

非*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5.29

5.32

4.95

5.19

排放速率

kg/h

0.046

0.048

0.042

0.045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4.4

标干流量

m3/h

8667

9172

9140

8993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9

3.0

3.4

3.4

排放速率

kg/h

0.034

0.028

0.031

0.031

苯排放浓度

mg/m3

0.265

0.247

0.244

0.252

*苯排放浓度

mg/m3

0.384

0.348

0.337

0.356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861

0.842

0.790

0.831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24

1.19

1.13

1.19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进口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7872

7774

7962

7869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4.4

13.2

13.1

13.6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出口(15m)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8561

8235

8392

8396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94

6.63

6.85

6.81

排放速率

kg/h

0.059

0.055

0.057

0.057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6.5

标干流量

m3/h

8681

8522

8841

8681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8

4.1

3.2

3.7

排放速率

kg/h

0.033

0.035

0.028

0.032

苯排放浓度

mg/m3

0.247

0.260

0.249

0.252

*苯排放浓度

mg/m3

0.365

0.389

0.366

0.373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844

0.888

0.832

0.855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21

1.28

1.20

1.23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进口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

*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6.46

6.60

6.07

6.38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出口(15m)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

*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54

3.08

3.54

3.39

排放速率

kg/h

0.053

0.045

0.052

0.050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2.6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6

5.1

4.0

4.6

排放速率

kg/h

0.066

0.073

0.058

0.066

苯排放浓度

mg/m3

0.263

0.254

0.256

0.258

*苯排放浓度

mg/m3

0.377

0.385

0.366

0.376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809

0.817

0.820

0.815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19

1.20

1.19

1.19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进口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

*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59

8.18

8.30

8.36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出口(15m)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

*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15

3.96

4.07

4.06

排放速率

kg/h

0.062

0.059

0.062

0.061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4.8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2

4.8

5.4

4.8

排放速率

kg/h

0.062

0.072

0.080

0.071

苯排放浓度

mg/m3

0.261

0.241

0.251

0.251

*苯排放浓度

mg/m3

0.383

0.364

0.377

0.375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966

0.819

0.816

0.867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35

1.18

1.19

1.24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搅拌工序进口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1563

1572

1554

1563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9.68

6.61

7.27

7.85

搅拌工序出口(15m)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1686

1708

1728

1707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84

4.56

4.66

4.69

排放速率

kg/h

8.16×10-3

7.79×10-3

8.05×10-3

8.00×10-3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34.8

苯排放浓度

mg/m3

0.257

0.238

0.250

0.248

*苯排放浓度

mg/m3

0.380

0.363

0.378

0.374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877

0.845

0.894

0.872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26

1.21

1.27

1.25

搅拌工序进口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1551

1561

1541

1551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76

7.30

6.16

7.41

搅拌工序出口(15m)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1675

1624

1679

1659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52

3.54

3.60

3.55

排放速率

kg/h

5.90×10-3

5.75×10-3

6.04×10-3

5.90×10-3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8.7

苯排放浓度

mg/m3

0.271

0.264

0.268

0.268

*苯排放浓度

mg/m3

0.395

0.395

0.406

0.399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924

0.910

0.922

0.919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32

1.30

1.33

1.32

抛丸除锈工序出口(15m)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7861

7769

7834

7821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0.0

9.6

9.3

9.6

排放速率

kg/h

0.079

0.075

0.073

0.075

抛丸除锈工序出口(15m)

2024.04.20

标干流量

m3/h

7758

7729

7788

7758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0.2

9.8

9.0

9.7

排放速率

kg/h

0.079

0.076

0.070

0.075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8

mg/m3

下风向1#

0.79

0.78

0.80

0.80

下风向2#

0.68

0.68

0.71

下风向3#

0.77

0.80

0.76

车间门口4#

1.64

1.76

1.74

1.76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9

mg/m3

下风向1#

0.66

0.68

0.67

0.74

下风向2#

0.67

0.74

0.73

下风向3#

0.70

0.72

0.70

车间门口4#

1.54

1.50

1.47

1.54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18

μg/m3

下风向1#

411

399

422

422

下风向2#

393

413

401

下风向3#

421

396

389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19

μg/m3

下风向1#

396

418

408

424

下风向2#

390

405

418

下风向3#

424

401

389

2024.04.18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2024.04.19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苯

2024.04.18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苯

2024.04.19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二*苯

2024.04.18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二*苯

2024.04.19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3.png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4.04.18

2024.04.19

昼间

昼间

南厂界1#

58

56

西厂界2#

58

54

北厂界3#

58

58

气象条件

2024.04.18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2024.04.19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7m/s

备注

东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

非*烷总烃

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3)排放(新增)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落实

苯排放浓度:1mg/m3

排气筒高度:15m

*苯+二*苯

*苯+二*苯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1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有组织二级排放标准

非*烷总烃

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苯排放浓度:1mg/m3

排气筒高度:15m

*苯+二*苯

*苯+二*苯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1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有组织二级排放标准

搅拌工序

非*烷总烃

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4)排放(新增)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苯排放浓度:1mg/m3

排气筒高度:15m

*苯+二*苯

*苯+二*苯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抛丸除锈工序

颗粒物

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二级排放标准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二*苯。现有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扩建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

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新增)。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生产过程中喷漆机、烘干机、车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抛丸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6.81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65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389mg/m3,二*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888mg/m3,*苯与二*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苯浓度≤1mg/m3、*苯与二*苯合计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4.4%,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7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06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63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385mg/m3,二*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966mg/m3,*苯与二*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苯浓度≤1mg/m3、*苯与二*苯合计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2.6%,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7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

搅拌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69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71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406mg/m3,二*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924mg/m3,*苯与二*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苯浓度≤1mg/m3、*苯与二*苯合计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4.8%,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7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抛丸除锈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其他)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24μg/m3(换算后为0.42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1mg/m3,苯、*苯、二*苯未检出,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苯浓度≤0.1mg/m3、*苯浓度≤0.6mg/m3、二*苯浓度≤0.2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296t/a、颗粒物:1.958t/a、苯:0.0144t/a、*苯与二*苯合计:0.28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494t/a,非*烷总烃:0.321t/a,苯:0.0018t/a、*苯与二*苯合计:0.086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在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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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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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5-12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5.1 噪声标准

5.2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8"18.611",东经:117°5"53.103"。项目类别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8%,建设规模为年喷漆管件*吨。

该公司于2024年1月委托九河(天津) (略) 编制《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19日,《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3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5月9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本项目于2024年03月2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11Q001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1月19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5.8%。

(5)建设地点: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8"18.611",东经:117°5"53.103"。

(6)建设规模:年喷漆管件*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工程劳动定员5人,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扩建完成全厂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333.3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原有项目

扩建项目

扩建完成后

主体工程

喷漆室2套,设置喷漆机2台

喷漆室2套,设置喷漆机2台,新增4台烘干机,用于现有及新增喷漆室内

喷漆室4套,设置喷漆机4台、烘干机4台

/

新增搅拌房1座,建筑面积30m2,用于现有及扩建项目调漆

增搅拌房1座,建筑面积30m2,用于现有及扩建项目调漆

辅助工程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5m2,位于车间内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5m2,位于车间内

危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15m2

依托现有工程

危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15m2

公用工程

供热

生产用热采用电能供应,办公生活采用空调取暖

依托现有工程

生产用热采用电能供应,办公生活采用空调取暖

供水

项目用水由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 (略) 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用水由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 (略) 提供

供电

用电由仵龙堂乡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kWh

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年用电量*kWh

用电由仵龙堂乡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kWh

环保工程

废气

抛丸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

现有工程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工序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抛丸工序废气集气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依托现有)。扩建项目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现有工程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搅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抛丸工序废气集气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依托现有)。扩建项目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现有工程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搅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产量为144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扩建项目无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产量为240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生产量为384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固废

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经建设单位收集后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

漆渣、水性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办公生活区产生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抛丸过程产生废钢砂,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

漆渣、油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办公生活区产生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抛丸过程产生废钢砂,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

漆渣、油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办公生活区产生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噪声

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

扩建项目

扩建后数量

备注

1

抛丸机

1

0

1

依托现有

2

气泵

1

0

1

依托现有

3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双臂)

1

0

1

依托现有

4

喷漆房(内置喷漆机)

2

2

4

增加两套

5

叉车

1

0

1

依托现有

6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2

0

2

依托现有

7

车床

3

1

4

新增1台

8

锯床

2

0

2

依托现有

9

烘干机

0

4

4

新增

10

搅拌机

0

1

1

新增

总计

-

13

8

21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用量

扩建项目用量

扩建后全厂用量

变化情况

备注

1

钢管

t/a

*

*

*

+*

/

2

法兰、弯头、三通

t/a

3

7

10

+7

/

5

焊丝

t/a

5

5

10

+5

/

6

钢砂

t/a

1

2

3

+2

/

7

水性*烯酸防护漆

t/a

4.2

0

0

-4.2

25kg/桶

8

油性漆

t/a

0

5.4

5.4

+5.4

外购成品,20kg/桶,空桶重约1kg/个

9

稀释剂

t/a

0

2.1

2.1

+2.1

外购成品,20kg/桶,空桶重约1kg/个

10

包装钢带

t/a

5

10

15

+10

/

11

新鲜水

m3/a

181.68

300

480

+298.32

/

12

kW·h/a

*

*

*

+*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扩建完成后本项目不使用水性漆,取消水性漆稀释用水量,全厂主要为生活用水,由李家铺 (略) 供给

扩建完成全厂生活用水量为480m3/a。

排水:

办公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为384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7.png

图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

项目用电由仵龙堂乡供电系统供给,现有工程年用电量*kWh。本项目新增用电量*kWh,扩建后全厂年用电*kWh,建议环保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现有工程生产用热采用电能供给,办公生活取暖采用空调,扩建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办公生活取暖依托现有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9.png

工艺说明:

将企业生产的钢管进行抛丸除锈,用锯床、车床定尺车口,由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将法兰、弯头和三通与钢管焊接制成管件,稀释剂与油性漆在搅拌机里进行搅拌,而后由员工送至喷漆房进行喷漆,经过喷漆后的管件/配管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冬季需用烘干机辅助晾干),晾干后的管件/配管成品包装入库待售。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二*苯。现有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扩建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

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新增)。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抛丸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漆机、烘干机、车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SO2:0t/a、NOX:0t/a、COD:0t/a、NH3-N:0t/a、非*烷总烃:1.296t/a、颗粒物:1.958t/a、苯0.0144t/a、*苯+二*苯0.288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嗓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工程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简排放。扩建项目新增喷漆室密闭,防腐喷漆和自然晾干/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搅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简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厂区非*烷总经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焊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标准。2、废水:项目在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喷漆机、烘干机、车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废钢砂、漆渣、油漆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钢砂、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0t/a、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县仵龙堂乡李家铺村

一致

占地面积

3333.35㎡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办公室、包装区位于厂区南部,车间位于厂区北部,成品存放区和包装区位于车间南部,现有喷漆室位于车间西部,新增喷漆室位于车间东部,新增搅拌间位于车间北部。

一致

建设规模

年喷漆管件*吨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19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3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5人,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扩建完成全厂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

扩建项目

扩建后数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抛丸机

1

0

1

依托现有

一致

2

气泵

1

0

1

依托现有

一致

3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双臂)

1

0

1

依托现有

一致

4

喷漆房(内置喷漆机)

2

2

4

增加两套

一致

5

叉车

1

0

1

依托现有

一致

6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2

0

2

依托现有

一致

7

车床

3

1

4

新增1台

一致

8

锯床

2

0

2

依托现有

一致

9

烘干机

0

4

4

新增

一致

10

搅拌机

0

1

1

新增

一致

总计

-

13

8

21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用量

扩建项目用量

扩建后全厂用量

变化情况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钢管

t/a

*

*

*

+*

/

一致

2

法兰、弯头、三通

t/a

3

7

10

+7

/

一致

5

焊丝

t/a

5

5

10

+5

/

一致

6

钢砂

t/a

1

2

3

+2

/

一致

7

水性*烯酸防护漆

t/a

4.2

0

0

-4.2

25kg/桶

一致

8

油性漆

t/a

0

5.4

5.4

+5.4

外购成品,20kg/桶,空桶重约1kg/个

一致

9

稀释剂

t/a

0

2.1

2.1

+2.1

外购成品,20kg/桶,空桶重约1kg/个

一致

10

包装钢带

t/a

5

10

15

+10

/

一致

11

新鲜水

m3/a

181.68

300

480

+298.32

/

一致

12

kW·h/a

*

*

*

+*

/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扩建完成后本项目不使用水性漆,取消水性漆稀释用水量,全厂主要为生活用水,由李家铺 (略) 供给

扩建完成全厂生活用水量为480m3/a。

排水:

办公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为384m3/a,办公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扩建完成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图。

*6.png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2)供电

项目用电由仵龙堂乡供电系统供给,现有工程年用电量*kWh。本项目新增用电量*kWh,扩建后全厂年用电*kWh,建议环保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

现有工程生产用热采用电能供给,办公生活取暖采用空调,扩建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办公生活取暖依托现有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3.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二*苯。现有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扩建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

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新增)。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生产过程中喷漆机、烘干机、车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抛丸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防腐喷漆、晾干/烘干、搅拌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染料尘)标准;抛丸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标准。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漆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7 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值

执行标准

废气

抛丸

除锈

颗粒物

排放浓度

12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对应速率要求

排放速率

3.5kg/h(15m)

防腐喷漆

有组织

漆雾

排放浓度

18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0.15kg/h(15m)

搅拌、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

有组织

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

6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

去除效率

≥70%

排放浓度

1mg/m3

排气筒高度

15m

*苯+二*苯

排放浓度

20mg/m3

排气筒高度

15m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烃

非*烷总烃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0.1mg/m3

*苯

0.6mg/m3

二*苯

0.2mg/m3

厂区内非*烷总烃

厂房外监控点处1h特别排放限值

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特别排放限值

20mg/m3

无组织颗粒物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0mg/m3、肉眼不可见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2类标准。见表8。

表8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项目

标准

备注

标准来源

施工期噪声

昼间

70

厂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

夜间

55

运营期噪声

昼间

60

运营期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夜间

50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见表9。

表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标准值μg/m3

现状浓度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浓度

60

9

15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40

30

75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70

67

95.7

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35

39

111.4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浓度

4000

1100

27.5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160

170

106.3

不达标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YQ140)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YQ056、YQ101、YQ117)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YQ102、YQ108、YQ109、YQ110)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YQ140)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苯、*苯、

二*苯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YQ140)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YQ01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1.5×10-3mg/m3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1.5×10-3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进口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7976

8158

8063

8066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0.5

9.77

10.1

10.1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出口(15m)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8692

9014

8526

8744

非*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5.29

5.32

4.95

5.19

排放速率

kg/h

0.046

0.048

0.042

0.045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4.4

标干流量

m3/h

8667

9172

9140

8993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9

3.0

3.4

3.4

排放速率

kg/h

0.034

0.028

0.031

0.031

苯排放浓度

mg/m3

0.265

0.247

0.244

0.252

*苯排放浓度

mg/m3

0.384

0.348

0.337

0.356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861

0.842

0.790

0.831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24

1.19

1.13

1.19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进口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7872

7774

7962

7869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4.4

13.2

13.1

13.6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出口(15m)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8561

8235

8392

8396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94

6.63

6.85

6.81

排放速率

kg/h

0.059

0.055

0.057

0.057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6.5

标干流量

m3/h

8681

8522

8841

8681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8

4.1

3.2

3.7

排放速率

kg/h

0.033

0.035

0.028

0.032

苯排放浓度

mg/m3

0.247

0.260

0.249

0.252

*苯排放浓度

mg/m3

0.365

0.389

0.366

0.373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844

0.888

0.832

0.855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21

1.28

1.20

1.23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进口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

*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6.46

6.60

6.07

6.38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出口(15m)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

*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54

3.08

3.54

3.39

排放速率

kg/h

0.053

0.045

0.052

0.050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2.6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6

5.1

4.0

4.6

排放速率

kg/h

0.066

0.073

0.058

0.066

苯排放浓度

mg/m3

0.263

0.254

0.256

0.258

*苯排放浓度

mg/m3

0.377

0.385

0.366

0.376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809

0.817

0.820

0.815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19

1.20

1.19

1.19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进口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

*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59

8.18

8.30

8.36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出口(15m)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

*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15

3.96

4.07

4.06

排放速率

kg/h

0.062

0.059

0.062

0.061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4.8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2

4.8

5.4

4.8

排放速率

kg/h

0.062

0.072

0.080

0.071

苯排放浓度

mg/m3

0.261

0.241

0.251

0.251

*苯排放浓度

mg/m3

0.383

0.364

0.377

0.375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966

0.819

0.816

0.867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35

1.18

1.19

1.24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搅拌工序进口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1563

1572

1554

1563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9.68

6.61

7.27

7.85

搅拌工序出口(15m)

2024.04.18

标干流量

m3/h

1686

1708

1728

1707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84

4.56

4.66

4.69

排放速率

kg/h

8.16×10-3

7.79×10-3

8.05×10-3

8.00×10-3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34.8

苯排放浓度

mg/m3

0.257

0.238

0.250

0.248

*苯排放浓度

mg/m3

0.380

0.363

0.378

0.374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877

0.845

0.894

0.872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26

1.21

1.27

1.25

搅拌工序进口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1551

1561

1541

1551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76

7.30

6.16

7.41

搅拌工序出口(15m)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1675

1624

1679

1659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52

3.54

3.60

3.55

排放速率

kg/h

5.90×10-3

5.75×10-3

6.04×10-3

5.90×10-3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8.7

苯排放浓度

mg/m3

0.271

0.264

0.268

0.268

*苯排放浓度

mg/m3

0.395

0.395

0.406

0.399

二*苯排放浓度

mg/m3

0.924

0.910

0.922

0.919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mg/m3

1.32

1.30

1.33

1.32

抛丸除锈工序出口(15m)

2024.04.19

标干流量

m3/h

7861

7769

7834

7821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0.0

9.6

9.3

9.6

排放速率

kg/h

0.079

0.075

0.073

0.075

抛丸除锈工序出口(15m)

2024.04.20

标干流量

m3/h

7758

7729

7788

7758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0.2

9.8

9.0

9.7

排放速率

kg/h

0.079

0.076

0.070

0.075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8

mg/m3

下风向1#

0.79

0.78

0.80

0.80

下风向2#

0.68

0.68

0.71

下风向3#

0.77

0.80

0.76

车间门口4#

1.64

1.76

1.74

1.76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9

mg/m3

下风向1#

0.66

0.68

0.67

0.74

下风向2#

0.67

0.74

0.73

下风向3#

0.70

0.72

0.70

车间门口4#

1.54

1.50

1.47

1.54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18

μg/m3

下风向1#

411

399

422

422

下风向2#

393

413

401

下风向3#

421

396

389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19

μg/m3

下风向1#

396

418

408

424

下风向2#

390

405

418

下风向3#

424

401

389

2024.04.18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2024.04.19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苯

2024.04.18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苯

2024.04.19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二*苯

2024.04.18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二*苯

2024.04.19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3.png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4.04.18

2024.04.19

昼间

昼间

南厂界1#

58

56

西厂界2#

58

54

北厂界3#

58

58

气象条件

2024.04.18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2024.04.19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7m/s

备注

东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

非*烷总烃

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3)排放(新增)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落实

苯排放浓度:1mg/m3

排气筒高度:15m

*苯+二*苯

*苯+二*苯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1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有组织二级排放标准

非*烷总烃

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苯排放浓度:1mg/m3

排气筒高度:15m

*苯+二*苯

*苯+二*苯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1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有组织二级排放标准

搅拌工序

非*烷总烃

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4)排放(新增)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苯排放浓度:1mg/m3

排气筒高度:15m

*苯+二*苯

*苯+二*苯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抛丸除锈工序

颗粒物

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二级排放标准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二*苯。现有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扩建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废气经喷漆室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

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苯、*苯、二*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新增)。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生产过程中喷漆机、烘干机、车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抛丸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3)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6.81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65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389mg/m3,二*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888mg/m3,*苯与二*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苯浓度≤1mg/m3、*苯与二*苯合计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4.4%,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7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

防腐喷漆、晾干/烘干工序(DA002)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06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63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385mg/m3,二*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966mg/m3,*苯与二*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苯浓度≤1mg/m3、*苯与二*苯合计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2.6%,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7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

搅拌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69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71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406mg/m3,二*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924mg/m3,*苯与二*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苯浓度≤1mg/m3、*苯与二*苯合计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4.8%,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7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抛丸除锈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其他)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24μg/m3(换算后为0.42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1mg/m3,苯、*苯、二*苯未检出,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苯浓度≤0.1mg/m3、*苯浓度≤0.6mg/m3、二*苯浓度≤0.2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296t/a、颗粒物:1.958t/a、苯:0.0144t/a、*苯与二*苯合计:0.28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494t/a,非*烷总烃:0.321t/a,苯:0.0018t/a、*苯与二*苯合计:0.086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在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耀泰管业有限公司配管及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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