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水月寺镇中药材融合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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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水月寺镇中药材融合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审水月寺镇中药材融合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水政函〔2024〕16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水月寺镇中药材融合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中药材产业附加值,促进产业聚集发展,推动农村产业振兴。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水月寺镇中药材融合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

  兴山县水月寺镇晒谷坪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28.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28.1亩;新建进场道路260米,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新建矩形现浇混凝土水池200立方米;铺设给水管3000米。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5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5.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83万元,预备费7.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配套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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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审水月寺镇中药材融合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水政函〔2024〕16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水月寺镇中药材融合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中药材产业附加值,促进产业聚集发展,推动农村产业振兴。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水月寺镇中药材融合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

  兴山县水月寺镇晒谷坪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28.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28.1亩;新建进场道路260米,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新建矩形现浇混凝土水池200立方米;铺设给水管3000米。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5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5.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83万元,预备费7.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配套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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