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7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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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7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公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8日,我分局对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1608-646、7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 (略) 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7条。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关于本项目绿地率及建筑高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本项目绿地率为8%,建筑高度80米。本项目在用地范围内沿地块红线设置实土绿地,在建筑屋顶设置覆土绿地,绿地面积共3250平方米,绿地率8%,满足挂牌文件要求。本项目考虑对北侧居民区日照影响,在确保北侧住宅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建筑自北向南依次升高,高度由12米到78.9米逐步升高,最高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满足挂牌文件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关于本项目公交中心站主要流线及设置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挂牌文件要求,设置公交中心站一处。公交中心站以停放公交车为主并配置相应配套用房,根据其使用功能要求,需相对独立,不宜与其他复杂功能结合。由于项目业态复杂,为保证周边现状建筑日照采光,本项目办公、商业及酒店等高层建筑设置于用地南侧和西侧,以上复杂业态无法与公交中心站结合设置,因此将公交中心站设置于用地北侧,并在场地内设置两个公交车行出入口,分别位于场地西侧和南侧,公交车由西侧入口驶入公交中心站,由南侧出口驶出公交中心站,在保证公交中心站使用要求的同时,减小对周边现状建筑的影响。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关于本项目机构养老设施及残疾人托养所设置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本项目设置机构养老设施一处及残疾人托养一处,建筑面积共*平米。由于本项目业态复杂,考虑与周边建筑的相互影响,以及满足机构养老设施及残疾人托养所需要日照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机构养老设施及残疾人 (略) (略) 便于使用,故将机构养老设施及残疾人托养所设置于项目西北侧1#独立配套楼内。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关于本项目业态分布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及邮政所、社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厕所、有线电视基站、室内体育设施、末端配送场所、 (略) 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医院不在本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中。 (略) 场调研和客户需求研究后综合确定项目建筑功能以商业、办公、酒店为主。另外,银行属于商业业态范畴,待项目建成后,我司将根据招商引资方案另行确定。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关于本项目建筑形态设置及立面效果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筑设计充分考虑对北侧住宅日照影响,最大限度做大底座,并将南侧建筑做成逐步退台形式,高度由南向北逐步降低。本项目南立面充分考虑长安街视角,采用虚实结合的设计语言,不同材质与色彩的立面增强了建筑的丰富度与标识性,在近人尺度强调虚实对比的同时,增强商业办公部 (略) 公园的互动性。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关于项目对北侧现状住宅采光日照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与北侧现状住宅建筑间距满足《 (略) 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等有关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现状住宅日照影响均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等有关要求,设计单位中国建 (略) 采用“天正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设计单位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关于项目周末及节假日施工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我司将严格按照法定时间进行施工。(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进行管理,对扬尘、噪音、震动、光污染等施工扰民内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我分局意见:上述问题不属于我分局职责。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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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8日,我分局对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1608-646、7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 (略) 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7条。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关于本项目绿地率及建筑高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本项目绿地率为8%,建筑高度80米。本项目在用地范围内沿地块红线设置实土绿地,在建筑屋顶设置覆土绿地,绿地面积共3250平方米,绿地率8%,满足挂牌文件要求。本项目考虑对北侧居民区日照影响,在确保北侧住宅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建筑自北向南依次升高,高度由12米到78.9米逐步升高,最高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满足挂牌文件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关于本项目公交中心站主要流线及设置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挂牌文件要求,设置公交中心站一处。公交中心站以停放公交车为主并配置相应配套用房,根据其使用功能要求,需相对独立,不宜与其他复杂功能结合。由于项目业态复杂,为保证周边现状建筑日照采光,本项目办公、商业及酒店等高层建筑设置于用地南侧和西侧,以上复杂业态无法与公交中心站结合设置,因此将公交中心站设置于用地北侧,并在场地内设置两个公交车行出入口,分别位于场地西侧和南侧,公交车由西侧入口驶入公交中心站,由南侧出口驶出公交中心站,在保证公交中心站使用要求的同时,减小对周边现状建筑的影响。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关于本项目机构养老设施及残疾人托养所设置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本项目设置机构养老设施一处及残疾人托养一处,建筑面积共*平米。由于本项目业态复杂,考虑与周边建筑的相互影响,以及满足机构养老设施及残疾人托养所需要日照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机构养老设施及残疾人 (略) (略) 便于使用,故将机构养老设施及残疾人托养所设置于项目西北侧1#独立配套楼内。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关于本项目业态分布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及邮政所、社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厕所、有线电视基站、室内体育设施、末端配送场所、 (略) 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医院不在本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中。 (略) 场调研和客户需求研究后综合确定项目建筑功能以商业、办公、酒店为主。另外,银行属于商业业态范畴,待项目建成后,我司将根据招商引资方案另行确定。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关于本项目建筑形态设置及立面效果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筑设计充分考虑对北侧住宅日照影响,最大限度做大底座,并将南侧建筑做成逐步退台形式,高度由南向北逐步降低。本项目南立面充分考虑长安街视角,采用虚实结合的设计语言,不同材质与色彩的立面增强了建筑的丰富度与标识性,在近人尺度强调虚实对比的同时,增强商业办公部 (略) 公园的互动性。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关于项目对北侧现状住宅采光日照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与北侧现状住宅建筑间距满足《 (略) 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等有关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现状住宅日照影响均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等有关要求,设计单位中国建 (略) 采用“天正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设计单位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关于项目周末及节假日施工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我司将严格按照法定时间进行施工。(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进行管理,对扬尘、噪音、震动、光污染等施工扰民内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我分局意见:上述问题不属于我分局职责。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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