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至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5月31日至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 (略) 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关于*米/年环保型高强度高分子塑料聚合板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4〕14号 | 2024.5.31 | *米/年环保型高强度高分子塑料聚合板桩项目 | 南京 (略) | 浦口区星甸工业集中区B-83号 | 关于*米/年环保型高强度高分子塑料聚合板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略) 浦口区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4〕15号 | 2024.6.6 | (略) 浦口区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略) 浦口区水务局 | 浦口区江浦街道、桥林街道 | (略) 浦口区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 (略) 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关于*米/年环保型高强度高分子塑料聚合板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4〕14号 | 2024.5.31 | *米/年环保型高强度高分子塑料聚合板桩项目 | 南京 (略) | 浦口区星甸工业集中区B-83号 | 关于*米/年环保型高强度高分子塑料聚合板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略) 浦口区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4〕15号 | 2024.6.6 | (略) 浦口区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略) 浦口区水务局 | 浦口区江浦街道、桥林街道 | (略) 浦口区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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