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长中刷业有限公司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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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长中刷业有限公司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股。

项目名称:

(略) 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源潭镇刷业产业园源潭 (略) 7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略) 源潭镇刷业产业园源潭 (略) 7号。东 (略) ,西侧 (略) (略) ,北侧为 (略) ,南 (略) 。项目为迁建项目, (略) 现有项目为“刷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和“ (略) 高性能刷制品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现拟租赁安徽迈 (略) 1 号厂房,将现有项目进行搬迁,原有生产能力不变,同时增加注塑机、修毛机、植毛机等生产设备,新增年产清洁设备配件和五金配件 20 万个的生产能力。现有项目中刷丝为自产,迁建后新增的 20 万产能中刷丝为外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接入源潭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源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项目注塑、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修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布袋除尘灰外售给资源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活性、废容器桶,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建设,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

受理部单位:

(略) 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

0556-*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综合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股。

项目名称:

(略) 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源潭镇刷业产业园源潭 (略) 7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略) 源潭镇刷业产业园源潭 (略) 7号。东 (略) ,西侧 (略) (略) ,北侧为 (略) ,南 (略) 。项目为迁建项目, (略) 现有项目为“刷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和“ (略) 高性能刷制品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现拟租赁安徽迈 (略) 1 号厂房,将现有项目进行搬迁,原有生产能力不变,同时增加注塑机、修毛机、植毛机等生产设备,新增年产清洁设备配件和五金配件 20 万个的生产能力。现有项目中刷丝为自产,迁建后新增的 20 万产能中刷丝为外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接入源潭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源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项目注塑、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修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布袋除尘灰外售给资源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活性、废容器桶,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建设,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

受理部单位:

(略) 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

0556-*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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