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卫刷智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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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卫刷智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环卫刷智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股。

项目名称:

环卫刷智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源潭镇源潭大道南 1500 米处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略) 源潭镇源潭大道南 1500 米处。东侧为 (略) (在建),南侧、西侧均为工业预留用地,北侧为安徽建工集团。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 (略) 刷制品生产项目”已取得原潜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潜环审[2018]72 号),并于 2020年9 月完成该项目阶段性验收。现因生产需求,建设环卫刷智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原废旧塑料造粒车间(生产车间3)进行改造,购置注塑机、塑料拉丝机、扁钢丝成型机、进口全自动穿环卫钢丝盘刷设备、植毛机、条刷生产设备、进口中扫刷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软件系统、可视化系统、智能系统等主要设备,经过注塑、拉丝、切丝、打孔、组装等工序,建设新增年产 PP 刷丝 500 吨,环卫刷专用扁钢丝 1000 吨,钢丝盘刷 2 万只,扫路盘刷 2 万只,条刷 20 万米,扫路刷片 15 万片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7.*元。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循环冷却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接入源潭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源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现有生产车间1注塑工序及生产车间2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增生产车间3注塑、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条刷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废包装桶,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建设,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

受理部单位:

(略) 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

0556-*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综合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环卫刷智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股。

项目名称:

环卫刷智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源潭镇源潭大道南 1500 米处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略) 源潭镇源潭大道南 1500 米处。东侧为 (略) (在建),南侧、西侧均为工业预留用地,北侧为安徽建工集团。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 (略) 刷制品生产项目”已取得原潜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潜环审[2018]72 号),并于 2020年9 月完成该项目阶段性验收。现因生产需求,建设环卫刷智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原废旧塑料造粒车间(生产车间3)进行改造,购置注塑机、塑料拉丝机、扁钢丝成型机、进口全自动穿环卫钢丝盘刷设备、植毛机、条刷生产设备、进口中扫刷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软件系统、可视化系统、智能系统等主要设备,经过注塑、拉丝、切丝、打孔、组装等工序,建设新增年产 PP 刷丝 500 吨,环卫刷专用扁钢丝 1000 吨,钢丝盘刷 2 万只,扫路盘刷 2 万只,条刷 20 万米,扫路刷片 15 万片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7.*元。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循环冷却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接入源潭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源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现有生产车间1注塑工序及生产车间2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增生产车间3注塑、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条刷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废包装桶,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建设,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

受理部单位:

(略)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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