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底、鞋垫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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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底、鞋垫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鞋底、鞋垫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九龙街道办 (略) 7号
建设单位: 青岛点击查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
项目概况: 青岛点击查看>>* (略) (略) 九龙街道办 (略) 7号,租赁厂房2座,拟投资*元建设鞋底、鞋垫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双鞋底、*双鞋垫。项目占地面积29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预计2024年7月建成投产,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8h工作制,设有食堂和宿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并加装软帘。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混炼、造粒、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装软帘的集气罩集中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化粪池, (略) (略) 进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发泡剂、架桥剂、润滑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EVA、POE、填充剂、发泡促进剂)、下脚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餐厨垃圾、废油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鞋底、鞋垫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九龙街道办 (略) 7号
建设单位: 青岛点击查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
项目概况: 青岛点击查看>>* (略) (略) 九龙街道办 (略) 7号,租赁厂房2座,拟投资*元建设鞋底、鞋垫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双鞋底、*双鞋垫。项目占地面积29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预计2024年7月建成投产,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8h工作制,设有食堂和宿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并加装软帘。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混炼、造粒、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装软帘的集气罩集中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化粪池, (略) (略) 进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发泡剂、架桥剂、润滑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EVA、POE、填充剂、发泡促进剂)、下脚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餐厨垃圾、废油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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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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