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双华工具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外壳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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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双华工具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外壳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电动工具外壳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镇三*村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机构:苏 (略) (略)

编制人员:张大庆(**)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吕四港镇三*村,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电动工具外壳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电动工具外壳*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4-*-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废气配建匹配的集气罩+空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原料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和再生塑料。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废活性炭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6.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电动工具外壳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镇三*村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机构:苏 (略) (略)

编制人员:张大庆(**)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吕四港镇三*村,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电动工具外壳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电动工具外壳*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4-*-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废气配建匹配的集气罩+空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原料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和再生塑料。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废活性炭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6.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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