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峰户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陈昌峰户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陈昌峰户于2024年6月5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清江镇蔡岙村新建2间5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水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底层层高≤3.90米,建筑总高度≤17.75米,占地面积84.67㎡,建筑面积543.89㎡(其中顶层/㎡在/首,挑楼115.48㎡在西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与陈爱平屋共墙;
南至:规划留地;
西至:规划留地;
北至:规划留地;
注:用地红线变更向西偏转位移,详见红线图。原占地面积84.67㎡,建筑面积579.29㎡,2间6层,底层层高≤4米,建筑总高度≤20.15米。变更为占地面积84.67㎡,建筑面积543.89㎡,2间5层,底层层高≤3.90米,建筑总高度≤17.75米。
凡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清 (略) 88号,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申请人陈昌峰户于2024年6月5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清江镇蔡岙村新建2间5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水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底层层高≤3.90米,建筑总高度≤17.75米,占地面积84.67㎡,建筑面积543.89㎡(其中顶层/㎡在/首,挑楼115.48㎡在西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与陈爱平屋共墙;
南至:规划留地;
西至:规划留地;
北至:规划留地;
注:用地红线变更向西偏转位移,详见红线图。原占地面积84.67㎡,建筑面积579.29㎡,2间6层,底层层高≤4米,建筑总高度≤20.15米。变更为占地面积84.67㎡,建筑面积543.89㎡,2间5层,底层层高≤3.90米,建筑总高度≤17.75米。
凡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清 (略) 88号,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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