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贤华夏彩芬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陈贤华夏彩芬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 陈贤华 夏彩芬 于2024年 06 月 06 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虹桥镇 龙坦村 补办 1 间(幢) 第3层第4层及坡屋顶 层,底层层高≤ 2.65 m,建筑总高度≤ 10.68 m,占地面积 37.40 ㎡,建筑面积 84.10 ㎡(其中顶层 / ㎡在 / 首,挑楼 / ㎡在 /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张晓峰屋,以墙中为界
南至:道路
西至:余阿成屋,以墙中为界
北至:空地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虹桥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虹桥镇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申请人 陈贤华 夏彩芬 于2024年 06 月 06 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虹桥镇 龙坦村 补办 1 间(幢) 第3层第4层及坡屋顶 层,底层层高≤ 2.65 m,建筑总高度≤ 10.68 m,占地面积 37.40 ㎡,建筑面积 84.10 ㎡(其中顶层 / ㎡在 / 首,挑楼 / ㎡在 /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张晓峰屋,以墙中为界
南至:道路
西至:余阿成屋,以墙中为界
北至: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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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虹桥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虹桥镇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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