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峰肇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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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峰肇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汇峰(肇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5月31日

项目名称

汇峰(肇庆) (略) 年生产300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汇峰(肇庆)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白土 (略) 宋隆工业园沿塱村牌坊北侧150米(黎明超厂房之八)(东经112°36"39.457",北纬22°57"59.262")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总占地面积13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项目从事防水涂料的生产,年生产防水涂料300吨,年产值约*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要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项目对产生VOCs的生产设备设置密闭车间对废气进行整室收集,分散、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总VOCs、苯*烯及臭气浓度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高要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分散、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苯*烯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分散、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附录B表B.1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汇峰(肇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5月31日

项目名称

汇峰(肇庆) (略) 年生产300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汇峰(肇庆)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白土 (略) 宋隆工业园沿塱村牌坊北侧150米(黎明超厂房之八)(东经112°36"39.457",北纬22°57"59.262")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总占地面积13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项目从事防水涂料的生产,年生产防水涂料300吨,年产值约*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要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项目对产生VOCs的生产设备设置密闭车间对废气进行整室收集,分散、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总VOCs、苯*烯及臭气浓度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高要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分散、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苯*烯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分散、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附录B表B.1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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