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中药材标准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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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中药材标准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4〕5号

红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药材标准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技术审查和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位于屏边县新现镇洗马塘村屏边县民族医药科技示范园内,项目拟租用屏边县民族医药科技示范园区内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7.*元。主要建设中药材加工生产线3条(其中1#和2#生产线为干姜片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洗姜机、去皮机、沉石机、气泡清洗机、切片机、烘干机及配套的输送带等;3#生产线为砂仁和三七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滚筒筛、烘干机及输送带等。),并配套建设1座冷库(容积1000立方米)、四个污水沉淀池(总容积240立方米)、三个清水池(总容积200立方米)、办公楼等。项目实施后可年产干姜片1620吨、干砂仁360吨、干三七540吨。经审查,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上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施工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降尘、绿化,回用不完的水要规范排放,不得乱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避免噪声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热风炉使用生物质燃料,干姜片生产线(注:1#和2#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2台水浴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达标后分别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干砂仁、干三七生产线(注:3#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TA003)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要求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四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小黄姜清洗工序,当生产周期结束后剩余的清洗废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送至园区内的种植区为农灌用水利用;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内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外环境。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声环境管理。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距离衰减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外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当中2类区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药材泥沙、小黄姜泥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经收集贮存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姜皮、炉灰、沉淀池污泥、废弃小黄姜、废药材等经收集贮存后作为农肥利用。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严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时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4年6月11日

屏环审〔2024〕5号

红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药材标准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技术审查和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位于屏边县新现镇洗马塘村屏边县民族医药科技示范园内,项目拟租用屏边县民族医药科技示范园区内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7.*元。主要建设中药材加工生产线3条(其中1#和2#生产线为干姜片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洗姜机、去皮机、沉石机、气泡清洗机、切片机、烘干机及配套的输送带等;3#生产线为砂仁和三七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滚筒筛、烘干机及输送带等。),并配套建设1座冷库(容积1000立方米)、四个污水沉淀池(总容积240立方米)、三个清水池(总容积200立方米)、办公楼等。项目实施后可年产干姜片1620吨、干砂仁360吨、干三七540吨。经审查,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上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施工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降尘、绿化,回用不完的水要规范排放,不得乱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避免噪声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热风炉使用生物质燃料,干姜片生产线(注:1#和2#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2台水浴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达标后分别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干砂仁、干三七生产线(注:3#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TA003)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要求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四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小黄姜清洗工序,当生产周期结束后剩余的清洗废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送至园区内的种植区为农灌用水利用;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内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外环境。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声环境管理。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距离衰减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外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当中2类区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药材泥沙、小黄姜泥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经收集贮存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姜皮、炉灰、沉淀池污泥、废弃小黄姜、废药材等经收集贮存后作为农肥利用。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严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时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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