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电智慧淮安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市洪泽区岔河镇18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中电智慧淮安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市洪泽区岔河镇18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智慧(淮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天津 (略) 张海洋(信用编号:BH*)、刘盛(信用编号:BH*)编写的《 (略) 洪泽区岔河镇18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202-*-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3〕320号)。本项 (略) 洪泽区岔河镇金李村、乾宁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9分49.700秒,北纬33度13分29.906秒)。项目建设内容: (略) 洪泽区岔河镇金李村、乾宁村境内约400亩鱼塘,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8MW,项目建设包括光伏组件陈列、逆变器、变压器、 (略) 、10kV升压站、送出线等发电设备安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26%。
三、本项目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本项目施工须按环评要求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设置砂石加工设施。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活动应尽量避开雨天,不能避开的应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施工过程须在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确保场地内的雨水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施工现场周边居民旱厕处理后,用于附近农肥,不得外排环境。雨季施工须强化排水措施,对施工材料堆放区域进行遮挡并加强防渗,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不良影响。
3、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施 (略) 面洒水降尘,尽量减小施工造成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施工开挖须避免大风天气,对临时堆放的物料或土方须进行遮盖;(3)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须进行覆盖,避免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在此基础上车辆进出场时必须进行冲洗,避免随车带入带出扬尘;(4)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5)施工期粉尘排放须严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3中的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施工机械;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午间休息时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在塔基、光伏场区施工边界设置挡板作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安排在昼间运输,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时要做到限速、禁鸣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电器设备维护、更换过程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施工前及时编制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防患于未然。
8、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永久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开展生态恢复,对裸露地进行整治绿化,及时清理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选择适合当地土壤生长的草籽进行播种,提高植被覆盖率。
9、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太阳能电池板、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须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全面开展生态恢复,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6月12日
中电智慧(淮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天津 (略) 张海洋(信用编号:BH*)、刘盛(信用编号:BH*)编写的《 (略) 洪泽区岔河镇18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202-*-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3〕320号)。本项 (略) 洪泽区岔河镇金李村、乾宁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9分49.700秒,北纬33度13分29.906秒)。项目建设内容: (略) 洪泽区岔河镇金李村、乾宁村境内约400亩鱼塘,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8MW,项目建设包括光伏组件陈列、逆变器、变压器、 (略) 、10kV升压站、送出线等发电设备安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26%。
三、本项目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本项目施工须按环评要求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设置砂石加工设施。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活动应尽量避开雨天,不能避开的应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施工过程须在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确保场地内的雨水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施工现场周边居民旱厕处理后,用于附近农肥,不得外排环境。雨季施工须强化排水措施,对施工材料堆放区域进行遮挡并加强防渗,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不良影响。
3、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施 (略) 面洒水降尘,尽量减小施工造成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施工开挖须避免大风天气,对临时堆放的物料或土方须进行遮盖;(3)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须进行覆盖,避免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在此基础上车辆进出场时必须进行冲洗,避免随车带入带出扬尘;(4)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5)施工期粉尘排放须严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3中的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施工机械;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午间休息时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在塔基、光伏场区施工边界设置挡板作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安排在昼间运输,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时要做到限速、禁鸣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电器设备维护、更换过程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施工前及时编制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防患于未然。
8、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永久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开展生态恢复,对裸露地进行整治绿化,及时清理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选择适合当地土壤生长的草籽进行播种,提高植被覆盖率。
9、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太阳能电池板、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须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全面开展生态恢复,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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