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攀枝花市福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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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地块位于四 (略) 东区瓜子坪街道飞马巷27号,占地面积为2728.51m2。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北纬26.*°,地块编码:*。该地块上未建设有任何的工业生产活动设施,场地大部分为荒地,部分区域为岩石山坡;80年代~90年代为面条厂,1997-2003年为钢球厂,2003年后为福地工贸使用,2003年~2005年为纸箱加工厂,于2005年建设运营了1条产能钛精矿3200吨/年、铁精矿1800吨/年的生产线,于2017年关闭停止运营,目前整个地块区域为空置状态。 (略) 东区生态环境局给出的《关于协助提供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信息的函》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给出的《关于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信息的复函》,本次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主要是采矿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将本次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 (略) (略) 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初步调查查共在调查区域内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根据分析测试得知,苯并[a]芘、钒、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5.3.3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有关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川环办函 〔2020〕258 号文),该地块应纳入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录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后续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北京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中,本次详细调查总计布设28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4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79份土壤样品;对地块内土壤点位和对照点土壤样品检测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pH、石油烃、钒、钴、锰、总铬。调查结果显示,有3个点位的苯并[a]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0.24;有3个点位的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5.87;有3个点位的苯并[b]荧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0.4;有1个点位的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0.6;有2个点位的钒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1.09;有3个点位的钒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1.5m,最大超标倍数0.27;有1个点位的石油烃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0.38;
本次详细调查布设1个沉淀池废水采样点和1个对应底泥采样点、3个地表水采样点和3个对应河道底泥采样点;其中沉淀池废水样品1个,检测指标21项中,只有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沉淀池底泥样品1个,不具备毒性浸出特性,为I类工业固体废物。地表水样品3个,检测指标28项中只有1个样品的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本次调查共测试3个底泥样品,检测指标13项,从检出结果来看,所有污染物均有检出。其中有1个样品镉存在超标,超标倍数0.01。
本次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按照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进行评估:(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6)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7)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8)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以及地块实测参数进行计算。以上计算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钒、钴、总石油烃(C10-C40)风险不可接受。各修复目标苯并[a]蒽:15.2mg/kg、苯并[a]芘:1.53mg/kg、苯并[b]荧蒽:15.3mg/kg、二苯并[a,h]蒽:1.53mg/kg、钒:752mg/kg、钴:70mg/kg、石油烃(C10-C40):4500mg/kg。根据计算,本地块内污染总修复面积717.52 m2,总修复土方量379.70 m3。
(略) (略) 地块位于四 (略) 东区瓜子坪街道飞马巷27号,占地面积为2728.51m2。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北纬26.*°,地块编码:*。该地块上未建设有任何的工业生产活动设施,场地大部分为荒地,部分区域为岩石山坡;80年代~90年代为面条厂,1997-2003年为钢球厂,2003年后为福地工贸使用,2003年~2005年为纸箱加工厂,于2005年建设运营了1条产能钛精矿3200吨/年、铁精矿1800吨/年的生产线,于2017年关闭停止运营,目前整个地块区域为空置状态。 (略) 东区生态环境局给出的《关于协助提供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信息的函》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给出的《关于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信息的复函》,本次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主要是采矿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将本次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 (略) (略) 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初步调查查共在调查区域内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根据分析测试得知,苯并[a]芘、钒、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5.3.3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有关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川环办函 〔2020〕258 号文),该地块应纳入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录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后续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北京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中,本次详细调查总计布设28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4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79份土壤样品;对地块内土壤点位和对照点土壤样品检测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pH、石油烃、钒、钴、锰、总铬。调查结果显示,有3个点位的苯并[a]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0.24;有3个点位的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5.87;有3个点位的苯并[b]荧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0.4;有1个点位的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0.6;有2个点位的钒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1.09;有3个点位的钒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1.5m,最大超标倍数0.27;有1个点位的石油烃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0.5m,最大超标倍数0.38;
本次详细调查布设1个沉淀池废水采样点和1个对应底泥采样点、3个地表水采样点和3个对应河道底泥采样点;其中沉淀池废水样品1个,检测指标21项中,只有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沉淀池底泥样品1个,不具备毒性浸出特性,为I类工业固体废物。地表水样品3个,检测指标28项中只有1个样品的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本次调查共测试3个底泥样品,检测指标13项,从检出结果来看,所有污染物均有检出。其中有1个样品镉存在超标,超标倍数0.01。
本次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按照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进行评估:(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6)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7)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8)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以及地块实测参数进行计算。以上计算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钒、钴、总石油烃(C10-C40)风险不可接受。各修复目标苯并[a]蒽:15.2mg/kg、苯并[a]芘:1.53mg/kg、苯并[b]荧蒽:15.3mg/kg、二苯并[a,h]蒽:1.53mg/kg、钒:752mg/kg、钴:70mg/kg、石油烃(C10-C40):4500mg/kg。根据计算,本地块内污染总修复面积717.52 m2,总修复土方量379.70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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