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土地储备中心大成桥20200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公示
宁乡市土地储备中心大成桥20200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公示
(略) 土地储备中心(大成桥*号)地 (略) 大成桥镇区,青泉大道两侧;地块一:4234.76平方米,地块二:*.03平方米;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地块一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12.*,纬度:28.*,地块二地块一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12.*,纬度:28.*。四至范围为地块一北至地块二、南至地块一空地、西至大成桥中心小学、 (略) ,地块二北至紫英坡、南 (略) (略) 交接处、 (略) 居民住宅、 (略) 。
调查地块原为宁乡县大成桥镇青泉村集体土地中农用地、宅基地,2013年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地块进行征收,作为宁乡县大 (略) 场等两项目征地,2020年9月21日, (略) 自然资源局发布了《 (略) 土地储备中心(大成桥*号)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编号:宁资规条字第〔2020]164号,确认了该地块为居住用地。
地块周边调查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是居民房,无自然保护区,无风景名胜区。地块内及周边地块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不存在遗留管线和沟渠,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周边地块历史上无大型污染型工矿企业,无未处置利用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污染物。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项目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地块周边450m范围内中石油加油站历史经营未有污染事故发生,在加油站在对废水、废气、固废妥善处理正常经营活动不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略) 土地储备中心(大成桥*号)地 (略) 大成桥镇区,青泉大道两侧;地块一:4234.76平方米,地块二:*.03平方米;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地块一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12.*,纬度:28.*,地块二地块一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12.*,纬度:28.*。四至范围为地块一北至地块二、南至地块一空地、西至大成桥中心小学、 (略) ,地块二北至紫英坡、南 (略) (略) 交接处、 (略) 居民住宅、 (略) 。
调查地块原为宁乡县大成桥镇青泉村集体土地中农用地、宅基地,2013年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地块进行征收,作为宁乡县大 (略) 场等两项目征地,2020年9月21日, (略) 自然资源局发布了《 (略) 土地储备中心(大成桥*号)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编号:宁资规条字第〔2020]164号,确认了该地块为居住用地。
地块周边调查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是居民房,无自然保护区,无风景名胜区。地块内及周边地块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不存在遗留管线和沟渠,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周边地块历史上无大型污染型工矿企业,无未处置利用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污染物。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项目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地块周边450m范围内中石油加油站历史经营未有污染事故发生,在加油站在对废水、废气、固废妥善处理正常经营活动不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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