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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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6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加工*吨新型环保地坪材料生产线项目

(略) (略) 庞寨乡西夹堤村西大街102号

河南 (略)

(略) (略) 拟投资12 (略) (略) 庞寨乡西夹堤村西大街102号建设年加工*吨新型环保地坪材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安装斗式提升机、存料箱、单轴犁刀式混合机、脉冲除尘器、半自动灌装机、叉车和配电控制等设备;年加工*吨新型环保地坪材料等。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转运、装卸、混合搅拌、包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物料搬运至筒仓废气(沙、石膏、快干水泥等)、入计量斗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卸料、筒仓排气经管道收集至仓顶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搅拌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企业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表2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0.5mg/m3;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其他涉气企业厂界标准值0.5mg/m3)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器更换的废滤袋、原料包装材料等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试块、沉淀池砂石沉渣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建设单位无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固废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噪声,噪声源为90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隔音材料、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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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加工*吨新型环保地坪材料生产线项目

(略) (略) 庞寨乡西夹堤村西大街102号

河南 (略)

(略) (略) 拟投资12 (略) (略) 庞寨乡西夹堤村西大街102号建设年加工*吨新型环保地坪材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安装斗式提升机、存料箱、单轴犁刀式混合机、脉冲除尘器、半自动灌装机、叉车和配电控制等设备;年加工*吨新型环保地坪材料等。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转运、装卸、混合搅拌、包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物料搬运至筒仓废气(沙、石膏、快干水泥等)、入计量斗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卸料、筒仓排气经管道收集至仓顶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搅拌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企业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表2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0.5mg/m3;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其他涉气企业厂界标准值0.5mg/m3)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器更换的废滤袋、原料包装材料等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试块、沉淀池砂石沉渣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建设单位无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固废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噪声,噪声源为90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厂房隔声、隔音材料、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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