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迁安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 (略) 防范粮食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150号)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保障能力、 (略) 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总体目标,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实现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全市统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时限、补贴程序,补贴资金通过代理金融机构以“一卡(折)通”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农民受益。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2024年总资金金额为*元,为本年度 (略)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或流入方进行补贴,体现“谁耕种,谁受益”原则。
(三)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与耕地面积挂钩。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新土地变更调查的耕地面积核定各镇(街道)和村的基准补贴面积,参照农户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据实核减其中不予补贴的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各镇(街道)和村的实际补贴面积,实行总量控制。
对因存在交叉地、飞地等原因而导致的部分村土地变更调查的耕地面积不准的问题,按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进行校正。对在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村与村之间的问题,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涉及不同镇(街道)的问题, (略) 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解决。凡校正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准面积的,由相关镇(街道)负责,将加盖所涉及村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准面积校正情况说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同一校正问题一次备案后,不再重复备案。
下列耕地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2.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5.长年抛荒地。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7.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工作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原承包者的,双方应协商减少地租,可从下一年租金中扣除。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虽签订协议但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土地实际耕种者享有。其中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原则上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上报镇(街道)农经管理科室备案。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约定补贴归属为流入方的,从其约定,以农经管理科室备案为发放附证依据,未备案的不予补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虽签订协议但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土地原承包户享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上报镇(街道)农经管理科室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证,未备案的,不予补贴。
承包集体机动地申报补贴的,应无承包费欠缴行为,与村集体有承包协议的需提供承包协议,无协议的需由村委会提供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材料。不被镇(街道)农经管理科室认可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不变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按村集体机动地管理。
因承包方户主死亡,直系后代或过继后代继承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贴资金由继承方申报领取。
不予补贴的7类土地在已完成整治恢复耕种的原则上可以申报补贴,其中已发放林权证的土地不予补贴。
上报表格农户签字部分,如长年外出务工或本人签字存在困难可委托亲友予以代签。
(五)补贴时间节点。按时间节点核实年度补贴面积。本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已耕种的耕地面积。
(六)补贴标准。补贴 (略) 补贴资 (略) 核定的享受补贴耕地总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标准发放。
(七)补贴资金的运用。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鼓励享受补贴的主体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粉碎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户申报、村核实、镇(街道)审核、市确定的流程,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户申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含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下同)将本补贴年度承包耕地已耕种面积向村委会据实申报。对同一农户耕种本镇(街道)不同村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集体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对已死亡的农户要及时更新,调整为继承人。农户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村核实。依据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村委会组织对本村的耕地采取直接丈量核实或参照核实的办法,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已耕种面积逐一丈量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上年度核定面积为依据,加减本年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对补贴面积有异议的以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原则上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进行核实。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一卡通账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杜绝补贴发放对象存在重复发放,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错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核实无误后,如实填写《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于4月7日前报所在镇(街道)。村委会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准确掌握本辖区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指导所辖各村及时扣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三)镇(街道)审核。镇(街道)负责所辖村申报补贴的面积核实、信息公示、系统录入、信息上报等工作。
1.面积核实。镇(街道)组织本地农业、农经、国土、畜牧等有关科室依据补贴范围对各村上报的分户信息登记表进行核查核实,同时可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核查各村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农户信息和耕地面积是否准确、流转土地是否在流出方相应扣除等,检查审核相关土地流转合同、集体机动承包协议或机动地承包证明材料及备案情况,尤其是村补贴面积超出调查面积的村应切实检查并说明超出原因,对辖区内申报补贴面积50亩以上的补贴对象应实地核查,并形成核查记录。
2.信息公示。镇(街道)对各村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指定专人逐村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每天用“水印相机”对公示情况拍照一次,照片要清晰且随同其他材料一并存档。同时,以镇(街道)为单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公示。公示责任主体为各村委会和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补贴信息台账,填写《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
3.信息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各镇(街道)务于4月14前将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电子版随之报送至邮箱(*@*63.com,下同)。一是公示无异议且农户签字确认的《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二是《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2)》,由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三是本镇(街道)核查记录,加盖公章;四是公示影像资料;五是本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变化情况的书面说明。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由镇(街道)将《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原件取回存档备案,并将正确无误的电子 (略) 农业农村局。
(四)市确定补贴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对、汇总,对上报补贴面积超出调查面积的镇(街道)重点检查并指导镇(街道)详细说明原因, (略) 申报补贴面积100亩以上的主体联合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 (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于4月30日前, (略) 补贴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形式通知各镇(街道)。
(五)补贴公示。各镇(街道) (略) 农业农村局通知,以村为单位,形成《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分户登记表》(附件3),并指定专人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每天用“水印相机”对公示情况拍照一次,照片要清晰且随同其他材料一并存档。同时,以镇(街道)为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听取农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以镇(街道)为单位形成《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汇总表》(附件4),连同公示无异议的《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分户登记表》(附件3)各一份,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手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5月2 (略) 农业农村局,报表电子版、公示照片电子版(一张) (略) 农业农村局邮箱。所上报资料镇(街道)存档备案一份。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对、汇总。同时各镇(街道) (略) 农业农村局下达的补贴金额逐村核对发放补贴金额,确保各镇街补贴金额与下达的金额一致。
(六)补贴发放。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各镇(街道)补贴数据为依据,将农户补贴资金通过农发行或代理金融机构以“一卡(折)通”形式发放到农户。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代理金融机构要和各镇(街道)积极对接,对出现的问题点对点快速解决,保证资金发放进度。代理金融机构在发放完补贴资金后, (略) 农业农村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为方便农户查询,各镇(街道)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公布;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 (略) (略) 站上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略) 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细化职责分工。镇(街道)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相关数据,指导所辖各村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按要求上报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表报的程序性审查和数据汇总统计工作,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代理金融机构以“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以村为单位,向各镇(街道)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补贴时间节点内的林地面积、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以及最新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等确保补贴面积有据可查的相关资料。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村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使之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消除误解、赢得理解与支持。各镇(街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及时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四)强化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的“四到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强督导考核。市农业农村局要 (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考评制度,适时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附件:1.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
2.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分户登记表
4.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汇总表
附件1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
镇(街) 村民委员会(公章) 主任(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户、亩
序号 | 村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联系电话(或村委会电话) | 家庭住址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户签字 | 备注 | |||||||||||
补贴面积 |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11+12-13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备注:
1、此表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种地农户进行逐户登记,表格不够可另加;农户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需使用ROUND函数保留两位小数。
2、补贴面积=上年度核定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扣除面积。
3、此表纸质材料原件由镇街备案(原件);镇街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取回,复印一份用于村委会存档。电子版随之报送。
4、公示期间,如果村民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镇街政府反应,镇街政府要第一时间给予接待、限时两个工作日内核实解决。
附件2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镇(街道)政府(公章): 单位:户、亩
序号 | 村名 | 户数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备注 | ||||||||||||
补贴面积 | 国土土地变更调查面积 |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6+7-8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及电话):
说明:
1.此表纸质材料一份由镇(街道)备案(原件);一份加盖镇(街道)政 (略) 农业农村局,电子版随之报送。
2.数据保留两位小数,需使用ROUND函数保留小数,表格不够可另加。
3.补贴面积≤村庄国土现状调查面积。
附件3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分户登记表
镇(街道) 村委会(公章) 主任(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户、亩、元
序号 | 村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联系电话(或村委会电话) | 家庭住址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户签字 | 备注 | |||||||||||||
补贴金额 | 补贴标准 | 补贴面积 |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 | 6 | 7 | 8 | 9 | 10 | 11=12x13 | 12 | 13=14+15-16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备注:
1、此表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种地农户进行逐户登记,表格不够可另加;数据ROUND函数保留两位小数。
2、补贴面积=上年度确定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扣除面积。
3、此表纸质材料一份用于村委会存档,一份由镇(街道)备案(原件); (略) 农业农村局,电子版随之报送。
4、此表经镇(街道)审核后,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七天。镇(街道)将公示期间每天的公示照片(带日期的照片)打印并保存备案。
5、公示期间,如果村民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镇(街道)反映,镇(街道)要第一时间给予接待、限时两个工作日内核实解决。
附件4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汇总表
镇(街道)政府(公章): 单位:户、亩、元
序号 | 村名 | 户数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备注 |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补贴面积 | 上年度核定耕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 | 5=4x6 | 6=7+8-9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及电话):
说明:
1.此表纸质材料一份由镇(街道)备案(原件);加盖镇(街道)政 (略) 农业农村局,电子版随之报送。
2.数据ROUND函数保留两位小数,表格不够可另加。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裴立新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 (略) 防范粮食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150号)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保障能力、 (略) 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总体目标,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实现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全市统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时限、补贴程序,补贴资金通过代理金融机构以“一卡(折)通”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农民受益。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2024年总资金金额为*元,为本年度 (略)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或流入方进行补贴,体现“谁耕种,谁受益”原则。
(三)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与耕地面积挂钩。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新土地变更调查的耕地面积核定各镇(街道)和村的基准补贴面积,参照农户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据实核减其中不予补贴的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各镇(街道)和村的实际补贴面积,实行总量控制。
对因存在交叉地、飞地等原因而导致的部分村土地变更调查的耕地面积不准的问题,按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进行校正。对在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村与村之间的问题,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涉及不同镇(街道)的问题, (略) 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解决。凡校正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准面积的,由相关镇(街道)负责,将加盖所涉及村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准面积校正情况说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同一校正问题一次备案后,不再重复备案。
下列耕地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2.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5.长年抛荒地。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7.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工作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原承包者的,双方应协商减少地租,可从下一年租金中扣除。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虽签订协议但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土地实际耕种者享有。其中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原则上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上报镇(街道)农经管理科室备案。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约定补贴归属为流入方的,从其约定,以农经管理科室备案为发放附证依据,未备案的不予补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虽签订协议但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土地原承包户享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上报镇(街道)农经管理科室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证,未备案的,不予补贴。
承包集体机动地申报补贴的,应无承包费欠缴行为,与村集体有承包协议的需提供承包协议,无协议的需由村委会提供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材料。不被镇(街道)农经管理科室认可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不变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按村集体机动地管理。
因承包方户主死亡,直系后代或过继后代继承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贴资金由继承方申报领取。
不予补贴的7类土地在已完成整治恢复耕种的原则上可以申报补贴,其中已发放林权证的土地不予补贴。
上报表格农户签字部分,如长年外出务工或本人签字存在困难可委托亲友予以代签。
(五)补贴时间节点。按时间节点核实年度补贴面积。本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已耕种的耕地面积。
(六)补贴标准。补贴 (略) 补贴资 (略) 核定的享受补贴耕地总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标准发放。
(七)补贴资金的运用。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鼓励享受补贴的主体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粉碎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户申报、村核实、镇(街道)审核、市确定的流程,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户申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含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下同)将本补贴年度承包耕地已耕种面积向村委会据实申报。对同一农户耕种本镇(街道)不同村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集体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对已死亡的农户要及时更新,调整为继承人。农户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村核实。依据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村委会组织对本村的耕地采取直接丈量核实或参照核实的办法,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已耕种面积逐一丈量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上年度核定面积为依据,加减本年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对补贴面积有异议的以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原则上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进行核实。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一卡通账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杜绝补贴发放对象存在重复发放,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错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核实无误后,如实填写《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于4月7日前报所在镇(街道)。村委会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准确掌握本辖区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指导所辖各村及时扣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三)镇(街道)审核。镇(街道)负责所辖村申报补贴的面积核实、信息公示、系统录入、信息上报等工作。
1.面积核实。镇(街道)组织本地农业、农经、国土、畜牧等有关科室依据补贴范围对各村上报的分户信息登记表进行核查核实,同时可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核查各村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农户信息和耕地面积是否准确、流转土地是否在流出方相应扣除等,检查审核相关土地流转合同、集体机动承包协议或机动地承包证明材料及备案情况,尤其是村补贴面积超出调查面积的村应切实检查并说明超出原因,对辖区内申报补贴面积50亩以上的补贴对象应实地核查,并形成核查记录。
2.信息公示。镇(街道)对各村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指定专人逐村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每天用“水印相机”对公示情况拍照一次,照片要清晰且随同其他材料一并存档。同时,以镇(街道)为单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公示。公示责任主体为各村委会和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补贴信息台账,填写《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
3.信息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各镇(街道)务于4月14前将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电子版随之报送至邮箱(*@*63.com,下同)。一是公示无异议且农户签字确认的《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二是《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2)》,由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三是本镇(街道)核查记录,加盖公章;四是公示影像资料;五是本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变化情况的书面说明。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由镇(街道)将《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原件取回存档备案,并将正确无误的电子 (略) 农业农村局。
(四)市确定补贴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对、汇总,对上报补贴面积超出调查面积的镇(街道)重点检查并指导镇(街道)详细说明原因, (略) 申报补贴面积100亩以上的主体联合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 (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于4月30日前, (略) 补贴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形式通知各镇(街道)。
(五)补贴公示。各镇(街道) (略) 农业农村局通知,以村为单位,形成《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分户登记表》(附件3),并指定专人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每天用“水印相机”对公示情况拍照一次,照片要清晰且随同其他材料一并存档。同时,以镇(街道)为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听取农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以镇(街道)为单位形成《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汇总表》(附件4),连同公示无异议的《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分户登记表》(附件3)各一份,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手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5月2 (略) 农业农村局,报表电子版、公示照片电子版(一张) (略) 农业农村局邮箱。所上报资料镇(街道)存档备案一份。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对、汇总。同时各镇(街道) (略) 农业农村局下达的补贴金额逐村核对发放补贴金额,确保各镇街补贴金额与下达的金额一致。
(六)补贴发放。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各镇(街道)补贴数据为依据,将农户补贴资金通过农发行或代理金融机构以“一卡(折)通”形式发放到农户。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代理金融机构要和各镇(街道)积极对接,对出现的问题点对点快速解决,保证资金发放进度。代理金融机构在发放完补贴资金后, (略) 农业农村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为方便农户查询,各镇(街道)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公布;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 (略) (略) 站上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略) 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细化职责分工。镇(街道)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相关数据,指导所辖各村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按要求上报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表报的程序性审查和数据汇总统计工作,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代理金融机构以“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以村为单位,向各镇(街道)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补贴时间节点内的林地面积、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以及最新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等确保补贴面积有据可查的相关资料。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村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使之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消除误解、赢得理解与支持。各镇(街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及时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四)强化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的“四到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强督导考核。市农业农村局要 (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考评制度,适时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附件:1.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
2.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分户登记表
4.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汇总表
附件1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登记表
镇(街) 村民委员会(公章) 主任(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户、亩
序号 | 村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联系电话(或村委会电话) | 家庭住址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户签字 | 备注 | |||||||||||
补贴面积 |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11+12-13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备注:
1、此表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种地农户进行逐户登记,表格不够可另加;农户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需使用ROUND函数保留两位小数。
2、补贴面积=上年度核定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扣除面积。
3、此表纸质材料原件由镇街备案(原件);镇街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取回,复印一份用于村委会存档。电子版随之报送。
4、公示期间,如果村民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镇街政府反应,镇街政府要第一时间给予接待、限时两个工作日内核实解决。
附件2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镇(街道)政府(公章): 单位:户、亩
序号 | 村名 | 户数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备注 | ||||||||||||
补贴面积 | 国土土地变更调查面积 |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6+7-8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及电话):
说明:
1.此表纸质材料一份由镇(街道)备案(原件);一份加盖镇(街道)政 (略) 农业农村局,电子版随之报送。
2.数据保留两位小数,需使用ROUND函数保留小数,表格不够可另加。
3.补贴面积≤村庄国土现状调查面积。
附件3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分户登记表
镇(街道) 村委会(公章) 主任(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户、亩、元
序号 | 村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联系电话(或村委会电话) | 家庭住址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户签字 | 备注 | |||||||||||||
补贴金额 | 补贴标准 | 补贴面积 |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 | 6 | 7 | 8 | 9 | 10 | 11=12x13 | 12 | 13=14+15-16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备注:
1、此表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种地农户进行逐户登记,表格不够可另加;数据ROUND函数保留两位小数。
2、补贴面积=上年度确定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扣除面积。
3、此表纸质材料一份用于村委会存档,一份由镇(街道)备案(原件); (略) 农业农村局,电子版随之报送。
4、此表经镇(街道)审核后,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七天。镇(街道)将公示期间每天的公示照片(带日期的照片)打印并保存备案。
5、公示期间,如果村民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镇(街道)反映,镇(街道)要第一时间给予接待、限时两个工作日内核实解决。
附件4
(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汇总表
镇(街道)政府(公章): 单位:户、亩、元
序号 | 村名 | 户数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备注 |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补贴面积 | 上年度核定耕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 | 5=4x6 | 6=7+8-9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及电话):
说明:
1.此表纸质材料一份由镇(街道)备案(原件);加盖镇(街道)政 (略) 农业农村局,电子版随之报送。
2.数据ROUND函数保留两位小数,表格不够可另加。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裴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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