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申请的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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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申请的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申请的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五象新区银海大道与平乐大道交汇地段。

二、地类(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三、调整理由

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获得规划总平(审批号:WGH*)和建筑单体方案(审批号WJF2018-222)审批。现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新取得的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审批号:桂发改投资〔2022〕1066号、桂发改投资〔2023〕746号),申请对该项目规划方案重新进行设计。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案

1.规划总平布局:根据发改立项批文重新规划设置3栋(1#、2#、3#)2层库房、1栋2层管理及附属用房、1栋1层生产辅助及附属用房以及室外堆场、晒场、停机坪等功能,并结合建筑功能用房布局重新规划绿地、道路、停车场、出入口及监控室、警卫室等配套内容。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批27588.17平方米调整为20564.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批27259.14调整为19979.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原批329.03平方米调整为584.54平方米;项目容积率由原批0.45调整为0.33,建筑密度由原批33.53%调整为33.97%,绿地率由原批14.72%调整为10.31%,机动车位由原批164辆调整为127辆,非机动车位由原批682辆调整为513辆。

(二)建筑单体方案

各建筑单体根据规划调整总平对各层平面功能布局进行重新设计,取消原楼栋单体方案全部内容。重新规划设计后,1#库房、2#库房、3#库房单体总建筑面积均为6301.11平方米,管理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为672.2平方米、生产辅助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为914.46平方米、监控室总建筑面积为55.30平方米、警卫室总建筑面积为19.20平方米。

(三)建筑外立面

项目建筑外立面色彩材质采用象牙白真石漆结合灰色、砖红色真石漆,立面造型增加融入地区民族图案元素。1#~3#库房屋顶造型采用坡屋面形式;管理及附属用房、生产辅助及附属用房屋顶造型为平屋面,管理及附属用房局部采用坡屋檐造型。

综上调整后,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停车位数量、退间距及建筑高度等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指标批复文件要求,建筑平面及功能布局合理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筑外立面风貌符合南宁五象新区建筑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要求并与周边建筑基本协调。(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锦春路3-1号)。

(二)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施工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至6月1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6月21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申请的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五象新区银海大道与平乐大道交汇地段。

二、地类(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三、调整理由

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获得规划总平(审批号:WGH*)和建筑单体方案(审批号WJF2018-222)审批。现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新取得的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审批号:桂发改投资〔2022〕1066号、桂发改投资〔2023〕746号),申请对该项目规划方案重新进行设计。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案

1.规划总平布局:根据发改立项批文重新规划设置3栋(1#、2#、3#)2层库房、1栋2层管理及附属用房、1栋1层生产辅助及附属用房以及室外堆场、晒场、停机坪等功能,并结合建筑功能用房布局重新规划绿地、道路、停车场、出入口及监控室、警卫室等配套内容。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批27588.17平方米调整为20564.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批27259.14调整为19979.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原批329.03平方米调整为584.54平方米;项目容积率由原批0.45调整为0.33,建筑密度由原批33.53%调整为33.97%,绿地率由原批14.72%调整为10.31%,机动车位由原批164辆调整为127辆,非机动车位由原批682辆调整为513辆。

(二)建筑单体方案

各建筑单体根据规划调整总平对各层平面功能布局进行重新设计,取消原楼栋单体方案全部内容。重新规划设计后,1#库房、2#库房、3#库房单体总建筑面积均为6301.11平方米,管理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为672.2平方米、生产辅助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为914.46平方米、监控室总建筑面积为55.30平方米、警卫室总建筑面积为19.20平方米。

(三)建筑外立面

项目建筑外立面色彩材质采用象牙白真石漆结合灰色、砖红色真石漆,立面造型增加融入地区民族图案元素。1#~3#库房屋顶造型采用坡屋面形式;管理及附属用房、生产辅助及附属用房屋顶造型为平屋面,管理及附属用房局部采用坡屋檐造型。

综上调整后,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停车位数量、退间距及建筑高度等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指标批复文件要求,建筑平面及功能布局合理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筑外立面风貌符合南宁五象新区建筑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要求并与周边建筑基本协调。(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锦春路3-1号)。

(二)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施工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至6月1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6月21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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