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双湾紫云台A1~A10号住宅楼及C1号商业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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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双湾紫云台A1~A10号住宅楼及C1号商业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丰 (略) 申请的双湾紫云台A1~A10号住宅楼及C1号商业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青秀区五合大道1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三、调整理由

丰 (略) 提出为了提升产品品质,丰富立面层次,拟对本项目场平标高及A1~A10号住宅楼、C1号商业楼及其地下室建筑单体方案的局部平面布局进行调整。

该项目调整方案论证报告已于**日通过评审会审议,我局于**日至**日按程序对调整内容进行批前公示。由于企业资金回笼困难,建设单位申请暂缓项目A1~A10号住宅楼及C1号商业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申报。现建设单位来文申请重启A1~A10号住宅楼及C1号商业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事宜,本次申报的调整方案与2022年审议的方案基本一致。

考虑到项目销售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变化的情况,现就调整内容进行批前公示。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项目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调整情况

1.将A5~A10号住宅楼北侧场地竖向由95.47~106.64调整为96.66~107.40 ,中部场地竖向由98.40~104.00调整为99.9~104.85,南侧场地竖向由95.6~106.8调整为97.65~108.26。南区地下室顶板抬高约1米。

2.将西北侧居民健身设施用地调整为绿地,将B2~B5号住宅楼之间绿地调整为居民健身设施用地。

3.调整A1号住宅楼首层公厕平面布局,将A1~A10号住宅楼二层西侧雨蓬调整为装饰拉梁及装饰柱,取消二层西侧管井,三层东侧露台外侧增加装饰花架。

4.将A1号住宅楼首层商业外墙材料由灰黄色涂料调整为棕色砂岩,A1~A10号住宅外墙材料由浅米黄色涂料调整为米黄色涂料,坡屋顶材料深红色西瓦调整为红色西瓦,三层露台玻璃栏杆调整为铁艺栏杆,露台外侧局部增加挑檐造型,局部上下层窗与窗之间增加EPS浮雕和竖向装饰柱,并修改窗的样式。

5.将C1号商业楼装饰塔高度由5.4米调整为13.54米,屋顶层东侧增加装饰花架。

6.将C1号商业楼外墙材料由浅米黄色涂料调整为米黄色涂料,一层局部外墙材料由浅米黄色涂料调整为棕色砂岩,外墙增加竖向装饰柱,坡屋顶材料由深红色西瓦调整为红色西瓦,二层露台玻璃栏杆调整为铁艺栏杆,并修改窗的样式。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项目总计容面积由48160.19平方米调整为48160.4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保持22136.51平方米不变;容积率保持1.82不变,项目建筑密度24.2%调整为24.19%,绿地率35.5%保持不变。户数保持472户不变,机动车保持531个不变,非机动车保持358个不变。调整后仍符合项目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

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建筑外立面效果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双湾紫云台”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丰 (略) 申请的双湾紫云台A1~A10号住宅楼及C1号商业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青秀区五合大道1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三、调整理由

丰 (略) 提出为了提升产品品质,丰富立面层次,拟对本项目场平标高及A1~A10号住宅楼、C1号商业楼及其地下室建筑单体方案的局部平面布局进行调整。

该项目调整方案论证报告已于**日通过评审会审议,我局于**日至**日按程序对调整内容进行批前公示。由于企业资金回笼困难,建设单位申请暂缓项目A1~A10号住宅楼及C1号商业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申报。现建设单位来文申请重启A1~A10号住宅楼及C1号商业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事宜,本次申报的调整方案与2022年审议的方案基本一致。

考虑到项目销售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变化的情况,现就调整内容进行批前公示。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项目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调整情况

1.将A5~A10号住宅楼北侧场地竖向由95.47~106.64调整为96.66~107.40 ,中部场地竖向由98.40~104.00调整为99.9~104.85,南侧场地竖向由95.6~106.8调整为97.65~108.26。南区地下室顶板抬高约1米。

2.将西北侧居民健身设施用地调整为绿地,将B2~B5号住宅楼之间绿地调整为居民健身设施用地。

3.调整A1号住宅楼首层公厕平面布局,将A1~A10号住宅楼二层西侧雨蓬调整为装饰拉梁及装饰柱,取消二层西侧管井,三层东侧露台外侧增加装饰花架。

4.将A1号住宅楼首层商业外墙材料由灰黄色涂料调整为棕色砂岩,A1~A10号住宅外墙材料由浅米黄色涂料调整为米黄色涂料,坡屋顶材料深红色西瓦调整为红色西瓦,三层露台玻璃栏杆调整为铁艺栏杆,露台外侧局部增加挑檐造型,局部上下层窗与窗之间增加EPS浮雕和竖向装饰柱,并修改窗的样式。

5.将C1号商业楼装饰塔高度由5.4米调整为13.54米,屋顶层东侧增加装饰花架。

6.将C1号商业楼外墙材料由浅米黄色涂料调整为米黄色涂料,一层局部外墙材料由浅米黄色涂料调整为棕色砂岩,外墙增加竖向装饰柱,坡屋顶材料由深红色西瓦调整为红色西瓦,二层露台玻璃栏杆调整为铁艺栏杆,并修改窗的样式。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项目总计容面积由48160.19平方米调整为48160.4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保持22136.51平方米不变;容积率保持1.82不变,项目建筑密度24.2%调整为24.19%,绿地率35.5%保持不变。户数保持472户不变,机动车保持531个不变,非机动车保持358个不变。调整后仍符合项目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

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建筑外立面效果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双湾紫云台”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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