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宇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条风筒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晋城宇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条风筒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 (略) 年产*条风筒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中晟 (略) 于2024年4月2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成立于2005年12月,公司位于 (略) 城区北石店镇王台铺生产区内,主要从事矿用风筒、线缆和日化用品等产品生产。 (略) 矿用风筒项目位于王台铺生产区北侧(租用王台铺矿生产区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现有规模为年产风筒2.*条。 (略) 场对风筒需求量增加,建设单位拟对现有风筒生产线进行扩建,即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新增一条智能化风筒生产线,扩建后规模调整为年产风筒*条。2024年3月4日, (略) 在山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3-*-89-01-*。
(略) 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以城环函﹝2024﹞8号文为该项目污染物总量进行了核定,该项目采取环评要求后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未超过“城环函﹝2024﹞8号”文要求。
(略) 中晟 (略) 文件《关于〈 (略) 年产*条风筒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城评估【2024】4号)中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正压热合工序废气、负压热合工序废气和焊接工序废气。正/负压热合工序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集中引入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内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喷涂油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引入现有负压热合工序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内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王台矿 (略) 。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涉及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定点收集,定期作为废品出售;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内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矿区环卫人员定时清运。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噪音防治措施,采用低噪环保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车间隔音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王台铺矿 (略)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严格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批复及建设单位承诺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报告、项目单位承诺的有关内容及时核查,若发现企业存在环评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环境危害等问题以及未履行承诺的其他情况,根据《 (略) 城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关要求,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城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撤销审批建议;并对项目单位失信行为报信用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对编制单位失信行为在 (略) 予以打分。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 (略) 年产*条风筒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中晟 (略) 于2024年4月2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成立于2005年12月,公司位于 (略) 城区北石店镇王台铺生产区内,主要从事矿用风筒、线缆和日化用品等产品生产。 (略) 矿用风筒项目位于王台铺生产区北侧(租用王台铺矿生产区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现有规模为年产风筒2.*条。 (略) 场对风筒需求量增加,建设单位拟对现有风筒生产线进行扩建,即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新增一条智能化风筒生产线,扩建后规模调整为年产风筒*条。2024年3月4日, (略) 在山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3-*-89-01-*。
(略) 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以城环函﹝2024﹞8号文为该项目污染物总量进行了核定,该项目采取环评要求后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未超过“城环函﹝2024﹞8号”文要求。
(略) 中晟 (略) 文件《关于〈 (略) 年产*条风筒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城评估【2024】4号)中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正压热合工序废气、负压热合工序废气和焊接工序废气。正/负压热合工序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集中引入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内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喷涂油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引入现有负压热合工序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内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王台矿 (略) 。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涉及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定点收集,定期作为废品出售;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内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矿区环卫人员定时清运。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噪音防治措施,采用低噪环保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车间隔音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王台铺矿 (略)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严格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批复及建设单位承诺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报告、项目单位承诺的有关内容及时核查,若发现企业存在环评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环境危害等问题以及未履行承诺的其他情况,根据《 (略) 城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关要求,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城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撤销审批建议;并对项目单位失信行为报信用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对编制单位失信行为在 (略) 予以打分。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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